Ⅰ 你认为多子女家庭给父母养老该如何分工
儿女都有份,父母不容易。孩子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不要计较得失,如果是传统家庭,男孩要适当多出些钱,大家都尽一份力,让父母过个幸福的晚年最重要。
Ⅱ 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一、对孩子进行成人教育
关于对孩子进行成人教育,李开复定义为品德、人格、爱心、接受挫折能力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人格,再通过讲述国内外有所建树的优秀人物的事迹,进行成才和理想教育。如此日久天长的教育,能使孩子在父母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中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有利于培养孩子品学兼优的品质。
二、养成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对于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李开复认为应在孩子幼年时期就开始。因为,一个人形成良好的人格在早期进行教育,从孩子会说话后,我们就开始有意识地进行正面引导,先从使用文明用语开始,然后循序渐进,到上小学时主要是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其中包括上课认真、专心听讲、主动完成作业、不依赖父母等。
如果发现孩子在学习上、生活上有什么不足之处,及时矫正,效果较好。经过小学阶段的培养,养成勤奋学习、吃苦耐劳、认真主动做作业、不让父母为他学习操心的好习惯,可以为中学阶段繁重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对中学时期的孩子应懂得抓人格,进行成材教育
很多父母觉得青春期的孩子最难管理,李开复也有此感慨,但是他指出,这个时期的孩子虽然难管,但是孩子出现问题往往是在这个阶段。从成长过程来看,在这一阶段他们由儿童变成了少年,大多已进入青春期,这个期间的孩子容易与家长逆反,对许多事既感到新奇又觉得朦胧,家长对孩子更应加倍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能给孩子心灵一个安全的港湾,如果家长忽视、大意,就会出问题。
对此,李开复建议:对于常见的三口之家,可以逢周末,吃过午饭,爸爸陪伴孩子在操场上玩耍,母亲收拾家务,球打完,家收好,一家三口可以去商场,或去公园散步,其乐融融。这样的家庭环境能提供给孩子一个很好的交流方式。
四、发挥爱的伟大力量有些父母因工作比较繁忙,将幼儿时期的孩子送到乡下培养。等孩子长大后再接回自己的身边。可是,等孩子回到自己的身边才发现,孩子身上有了很多的问题。有些孩子在农村长大,因条件差,没有矫生惯养,整天和农村孩子在一起,到了学校后常常一身灰泥,也许正是这样的环境,才培养了他朴实的好品质。而另一个方面父母或许发现孩子某些方面被宠坏了,此时父母应肯定孩子好的一面,对于孩子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应及时给予改正。
同时,父母应做好孩子的榜样。人们都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人格魅力、敬业精神就是孩子无声的老师。一个人格平等的家庭,凡属家中的事,孩子都有权力和父母一道商量解决,家庭成员中哪个做得不对,孩子可以提出批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父母既是孩子的家长又是孩子的知心朋友,还是倾听孩子喜怒哀乐的首选听众。
Ⅲ 子女对父母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版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权的义务。第四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好就采用吧
Ⅳ 法律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父母可直接向子女索要,也可请求组织调解,说服子女给付,亦可通过诉讼,追索赡养费。义务人有能力抚养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并可责令先行给付。
新婚姻法第24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呃,这个应该不算是责任...呵呵,顺手写上了...
Ⅳ 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哪些主要的法律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版的权利义务有:(1)在人身方权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子女的权利义务有: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有义务给付赡养费,并且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有义务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Ⅵ 子女对父母的责任
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不光是要给父母生活费吧,当子女的长大了也得好好的孝顺自己的父母啊,毕竟当父母的把自己拉扯大不容易啊。
Ⅶ 法律对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Ⅷ 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是怎么样明文规定的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具体参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专的义务;子女对属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注意,是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Ⅸ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9)子女间对父母法定责任的分工扩展阅读: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子女的配偶是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协助的义务,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