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庆市独生子女有什么奖励
一、要获得独生子女奖励,首先需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以及子女入托、入学、养老、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三)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夫妻双方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扶助保障制度,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帮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二、《独生子女光荣证》获得:
(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前: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Ⅱ 办理独生子女奖扶
你好,有结婚证就可以补办独生子女证儿,谢谢!
Ⅲ 计生奖扶与计生特扶和独生子女有何区别
记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简称奖扶),记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简称特扶)。
奖扶对象条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特扶对象条件: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016年1月1日之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优惠政策。
Ⅳ 重庆市独生子女政府补贴每年是多少
各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非是“独生子女政府补贴”),均由各省市(自回治区)结合本区域答实际自行规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Ⅳ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国家有规定吗
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奖励扶助的,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庆为例: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扶助标准为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5)重庆独生子女奖扶特扶申报扩展阅读: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是对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老后,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须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等。
一、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奖励扶助制度。
二、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Ⅵ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
重庆市计划生育有关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下:
一、重庆独生子女补助费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1、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1、夫妇年满60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的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三、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5)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四、无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无工作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女职工单位申请,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6)重庆独生子女奖扶特扶申报扩展阅读: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机构对登记对象进行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对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当场发放新版《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请再生育获得批准后,由审批单位发放新版《再生育服务证》,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再生育服务证》需张贴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4、《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别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5、《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余编码含义均与《生育服务证》一致。
6、《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重庆市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如因办公设备、网络等原因不能打印的,可暂时由人工填写证件,但发证单位应将相关内容录入系统,以便规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式样见附件1、2)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Ⅶ 重庆市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
去当地计生办或登录计生网查询一下就知道了,因为计生部门和网上有你能查询到,所以不回答你了自己查去吧。
Ⅷ 申请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奖励标准城乡统一,父母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根据规定,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财政80%、20%的比例分级负担。
按照规定,享受新政策奖励扶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人员。
申请时间定于每年1月15日前进行。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Ⅸ 重庆市计划生育政策对享受独生子女奖扶政策有哪些规定
如果是产生了生育情况的,孩子是合法抱养的,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两方专都是农村户口,属出生年月是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就可以到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去申请办理,通过核实后情况属实,就可以享受奖励扶助。
Ⅹ 重庆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的家长可享下列奖励和优待:(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3)农村独女户女孩或城镇符合低保条件的独女户女孩市内公办小学就读的,每月可领取补助金20元,在市内公办初中就读的,每月可领取补助金35元。(4)终生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的农村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获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5)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获得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6)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夫妻每人每月可领取800元的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等级为三级以上,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夫妻每人每月可领取600元的特别扶助金。(7)农村独生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给予降5分照顾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