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乡下农村土地证是父亲的,父亲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那么另外一个儿子可以起诉吗
起诉了也没有用吧。除非分地的时候里面有你一块地,你可以要,就是我的意思是说一家三口人,每个人都有一块地,那么你自己的地你就要呗。那么如果是老人的地,他想给谁就给谁,你起诉了也没有用。起诉了也没有用吧。除非分地的时候里面有你一块地,你可以要,就是我的意思是说一家三口人,每个人都有一块地,那么你自己的地你就要呗。那么如果是老人的地,他想给谁就给谁,你起诉了也没有用。
㈡ 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字,,子女可以更改吗
土地证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申请重办儿子名义土地证。
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性质,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土地证过户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㈢ 农村宅基地上盖房,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证是父亲名字)需要所有的兄弟姐妹签字同意才不会产生纠纷
功夫做到家的话,是经公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放弃继承,父母的份额也均赠与一个子女(避免其他子女以后说:我放弃的是自己应该有的份额,但父母百年之后的继承份额没有放弃),就基本没有后顾之忧了。
㈣ 父母跟儿子出资盖的房,有女儿的名字,土地证是父母的名子,现在拆迁了,女儿起诉父母,可以不给吗
你这个还要具体看是什么情况?看人家拆迁是什么情况下的补偿标准是一平米还是以户口还是以其他?如果以宅基地为准的话,因为土地证也就是我们说的宅基地证上。是父母的话,那么该房屋就是父母所有的宅基地。即使你是在户口本上,但是宅基地并不是你的。具体你还要看你能拿出什么样的证据。
㈤ 房子是儿子出钱盖的土地证写的是父母的名字,那其他几个子女有权分吗
有权利分,因为土地证是父母的,所以房子就是父母的。如果父母立下遗嘱单独给你,那么百年之后就都归你所有了。
㈥ 农村宅基地上盖房,土地证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已去世),需要所有的兄弟姐妹签字才不会产生纠纷还是只需
应该写一份房地产继承证明,证明应包括:房地产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由某某人继承;其他人无异议等,然后由所有的兄弟姐妹签字画押证明。
㈦ 房子是儿子出钱盖的土地证写的是父母的名字,那其他几个子女有权分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经将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的话,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被转移到这个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没有权利享有的。
1、老人在世的时候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的处理是基本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扰。
2、遗产是没有共同享有的说法的。如果子女父母都在世的情况下,房屋首次在老人名下登记,但是房产过户的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经过世之后的话,是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位老人单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处理其占有的份额,对于剩余的份额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7)农村土地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子女可以诉吗扩展阅读: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㈧ 把自己名下农村土地证户产划分给子女,可以吗
我国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申请是以户为单位的,一户只能拥用一处宅基地,虽然一般土地证上会登记户主的名字,但其实户内所有家庭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只要户内其它成员同意,就可以过户给子女。
农村宅基地房屋怎么过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由上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化,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㈨ 土地证上父亲的名字孩子几个可以分开吗
这要看该土地(或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父亲(父母)的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子女可以要求把自己的份额分出,当然,子女仍属于被监护人的除外。
㈩ 农村土地证上写了父亲的名字,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
那是不需要的哦,这是母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