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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军人子女户口随祖父母进津

发布时间:2021-12-22 19:36:15

⑴ 军人子女随父母迁入有什么条

你好战友,作为在部队长期服役的军人来说,孩子落户的事情就是非常困扰大专家的事情,像你这种属情况的话属于单军人家庭,一般落户到你自己的户口上即可,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参考如下:
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子女随非现役军人的一方登记户口;
2、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一方(或双方)所在部队设立有集体户口的,子女可在其中一方的集体户口上入户,双方所在部队均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子女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二、现役军人子女落户参考程序如下:
1、办理条件: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出生申报登记材料派出所审核后办结(2周岁以上需报县分局审批后办结)。
3、需要准备的材料:① 出生申报申请;② 出生医学证明;③ 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双方均为现役军人);④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⑤ 部队现役军人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⑵ 双军人,如何给孩子落户口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应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落户申请所需材料:

(一)出生申报申请;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四)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五)部队现役军人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2)双军人子女户口随祖父母进津扩展阅读

《陕西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应当为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由经办民警核对原件后签章确认并存档。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由翻译机构翻译,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使用。

⑶ 请问您所说的双军人子女落户可以自愿选择父母驻地任一方这个有明文依据嘛

婴儿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登记落户,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可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若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也可选择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登记。若婴儿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还需提供婴儿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婴儿父母系现役军人的,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⑷ 我是军人,没有户口,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户口可不可以跟着爷爷奶奶

孩子的户口可以跟着爷爷奶奶,可以到当地户政部门提供军人证明材料,做户口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4)双军人子女户口随祖父母进津扩展阅读

孩子如需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⑸ 双方为现役军人,在北京有《房产证》,子女户口如何落户

市民:您好!经台江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核查,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户口落户凭: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由派出所窗口民警办理。

⑹ 父亲当兵,孩子的户口能随爷爷吗

可以的。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所生子女即可在其父母部队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户口,也可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地登记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的妻子不是军人,那么孩子只能落户在你妻子的户口所在地。

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从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起实行。凡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既可以在父亲也可以在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对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迁往父亲常住。

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婴儿,可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准予办理落户手续;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尚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根据《通知》第一条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他们的落户问题;对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已随母落户、尚未成年且要求投靠父亲迁往。

城市落户的,可以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他们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对其中的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对计划外生育未经计生部门处理的,公安部门在办理婴儿入户手续时应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6)双军人子女户口随祖父母进津扩展阅读: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5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等级制度的指示》的发布统一了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户口登记的统计时间为每年一次。

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走向健全,同年9月,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颁布实施。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⑺ 军人子女户口可以落在外公外婆名下吗

在当事人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前提下,是可以的,否则应该在配偶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为便于说明,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第二十一条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或者部队驻地集体户申报,也可以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男方为现役军人、女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女方申报;女方为现役军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女方部队驻地申报。

⑻ 双方都是军人,子女是否可以落户到异地爷爷奶奶处

可以,对于父母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

⑼ 双方军人怎么给小孩子上户,可以落在他外祖父那吗

可以落在外祖父家。 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⑽ 双方为现役军人,子女户口如何落户

市民:您好!经台江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核查,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四城区、县(市)区范围内]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户口落户凭:夫妻双方的军人身份证明(含团级以上)、《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单独立家庭户的须提供夫妻的《房产证》、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由派出所窗口民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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