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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独生子女奖励申请

发布时间:2021-12-22 02:27:00

A. 山东省潍坊市独生子女有哪些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独生子女的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如果办了独生子女证,就不能参加国家有关二胎政策了

B. 山东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有哪些

山东省独生子女优待政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1、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2、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3、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

4、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1、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2、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3、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2)山东独生子女奖励申请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条件: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C. 父母满60领取独生子女补助的申请怎么写啊

这位老伯,你好时髦啊~~~
不过我们这里不用写申请,都是带好证件直接填专表格的
如果你要写申属请的话一般是
XX申请
我是XX,家住XXX,XX年X月X日与XXX结婚,XX年X月X日与XXX生育一男(女)XXX,未领养,属于初婚初育未领养,现年满60周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符合年老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特前来申请
落款
X年X月X日

D. 山东省农村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完有什么优惠补助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4)山东独生子女奖励申请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享受以下待遇:

1、依据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一个孩子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待遇:

2、夫妻均为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五元,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夫妻均为农业人口的,从集体提留或乡(镇)、村企业留利中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少于六十元。

3、或采取其他奖励形式;夫妻一方为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为农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独生子女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到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E. 如何写退休后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申请

我是单位退休,几十人单位人员,08年办理退休时都不很源意,都要费很大功专夫,才给办理。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问题,更加难,难,难!!!既有强制的独生子女政策,理应政府要有强制对响应计生政策市民的奖励,计生奖应一视同仁

F.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上,未对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给予何种奖励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来看,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从2004年开始试点的,真正在全国正式铺开是从2006年12月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公布以后。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因此《条例》中只有原则的规定。根据鲁人口发〔2008〕40号文件的规定: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给予特别扶助。
一、基本条件
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二、关于“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和“女方年满49 周岁”
(一)特别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1933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有证据证明其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或单方,也可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二)申请特别扶助的夫妻,女方须年满 49 周岁,获得批准后,则夫妻双方同时享受特别扶助政策(不论男方年龄)。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均须年满49周岁。
(三)特别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关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一)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包括合法生育、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没办证生育子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补办结婚登记、符合二孩生育条件女方初育不满 25 周岁或女方再育不满 30周岁生育二孩等情况。非婚生育一孩后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暂不纳入扶助范围。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扶助范围。再婚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只要另一方符合条件,则随另一方享受特别扶助政策。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四、关于“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一)“现无存活子女”是指所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因病死亡或因其他原因死亡现无子女。
(二)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三级,下同)残疾标准,并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未经残疾鉴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不作为申请特别扶助的对象。
五、关于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特别扶助的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一)基本证明
1.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优待证》 、 《独生子女证》)或由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是指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提供户籍证明。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或者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出具有关证明。
4.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 (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证明、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审核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查、公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
六、关于扶助对象的审核和扶助金发放
(一)扶助对象审核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扶助金发放
特别扶助金从女方年满49 周岁开始发放,已经超过49 周岁的,从其特别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三)扶助对象退出
享受特别扶助的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终止发放扶助金,并办理退出扶助手续:
1.子女数增加(包括再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2.伤病残的独生子女康复的。
3.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外省的。
4.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特别扶助金的,应依法追回其领取的特别扶助金。
在2006年以前要求是年满60周岁,2008年起年满49周岁就可以享受了,相当于提前了10年,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

G. 是不是有规定,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要九月份以后才可以申请

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奖励标准城乡统一,父母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根据规定,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财政80%、20%的比例分级负担。
按照规定,享受新政策奖励扶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人员。
申请时间定于每年1月15日前进行。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H. 独生子女费申请报告怎么写

独生子女费申请
**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镇_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组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与_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取名____________,并于______年___月落实____________避孕措施。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我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违反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将从子女出生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按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
年月日

I.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失效。但是现在生育独生子女的已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J. 申请独生子女奖励扶助金需提供哪些证件

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
奖励标准城乡统一,父母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都将领到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根据规定,奖励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按基本标准的60%、20%、20%的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直管县按照省、县财政80%、20%的比例分级负担。
按照规定,享受新政策奖励扶助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人员。
申请时间定于每年1月15日前进行。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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