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还可以领独生子女证吗
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拿岁梁育政策,今后,即使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先证。
但在2016年前符合独生子女条件、且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可及时到当地计生部门补办独生子女优先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消运。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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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独生子女新政策
一、独生子女奖励。以前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凭《独生子女光荣证》,每个月可以领取十块钱的奖金,一直到年满十八周岁。国家对待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不变,仍可继续领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来也有21600元。
二、独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费、18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单位报销。
三、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时候,可以获得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的父母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优先。在农村安排宅基地的时候也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父母。
五、有条件且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对于父母书面表示不雀搏再生育第二胎的,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如果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父母在退休时,单位将单独发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标准为当地去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
B. 2020年独生子能领4万元是真的吗
没有的,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
以江西省为例,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个人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发给奖励金,直至亡故。奖励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符合条件领取奖励金的,从开始领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享受奖励。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补发奖励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奖励扶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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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初单位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由单位发放。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其所在单位筹资并由单位发放。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在本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奖励对象,并建立个人奖励档案。
3、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资料,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
C. 2020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根据区统一安排,2020年失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开始发放,具体
事项规定如下:
1、发放时间: 2020年12月1日开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发 );
2、发放地点: 各社区居委会;
3、随带证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户口簿、失业证、结婚证(或离婚协议);
4、享受年龄: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已婚育龄妇女可参加免费B超检查;
6、发放中应明确几点:
①离婚者应带离婚协议,按离婚协议和有关享受规定:子女判谁共同生活方享受;
②2020年农转非无业人员今年不享受;
③2020年6月30日前失业由原单位出具有否享受过证明可领,7月1日后失业在原单位
领取;临时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间由现用工单位发放。
⑤在失业父母户口地社区领取。
D. 2020年独生子女费什么时候发放
为1月份起。
以商南县为例,从1月份起,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再按月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卫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负责将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对差额拨款单位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县财政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到该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发放。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分管领导和股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确保无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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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发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县卫计局计生家庭发展股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名册》逐个审核确认,并负责对全县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财政局。
2、对相关材料不全、一时难以确认的,要结合单位工资发放资料和计划生育管理档案,逐人核查,严禁漏报、错报、重报现象发生。
3、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套取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一经查实,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