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
根据《来婚姻法》第二十七源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内容:(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贰』 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子女未成年,父母对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叁』 继父母和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一同居住达到一定年限才形成抚养关系。未成年继子女的父或母离婚后与另一方(继父母)结婚在一同居住,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要求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是未成年人、该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双方共同生活并且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肆』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否有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没有继承关系
『伍』 什么是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内容:(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陆』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之间属于什么亲属关系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柒』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话,就没有继承权吗
是的。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话,就没有继承权。
纵横法律网 李海英律师
『捌』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无法定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婚姻法》第二十容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的关规定。”对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确定继子女是否有赡养扶助义务时,应以双方形成继父继子关系后,继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义务,双方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为依据。
『玖』 继子女与继父母什么情况下可以形成抚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内容版:(1)形成抚养关系权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拾』 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
未形成抚养关系抄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是:拟制血亲关系。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