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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诉子女收回房屋

发布时间:2020-11-29 12:49:28

Ⅰ 父母起诉子女收回房屋诉松书怎样写,房产权是父母亲的,子女户口未入,正闹离婚,法院也受理了,传票至女

如果女儿已成年,来有正当理由可以起诉源,诉状也没什么特殊要求,按正常格式即可。 如果女儿未成年,母亲是法定监护人,而在诉讼中母亲又是法定代理人。因此,如果有正当理由必须起诉的,也应先按程序变更监护人以后才能起诉。 仅供参考!

Ⅱ 父母可收回给子女的房产吗

一般情况下,在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时,父母可任意撤销赠与孩子的房产。当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后,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为被赠与对象,很难撤销赠与。

Ⅲ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后发现子女不孝顺,父母想收回房屋或钱,法律是否支持

不动产来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源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
1合同法对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第192条第1款第3项中已作了专门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2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有父母出资证据,子女不孝顺证据,请律师应该没问题。

Ⅳ 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已经过户18年,父母能收回吗

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已经过户18年,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的,父母能够撤销赠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4)父母起诉子女收回房屋扩展阅读: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

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

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

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络——赠与 (法律名词)

Ⅳ 父母全部出款买了套房子给子女,子女不孝,我有权收回吗

父母子女闹到如此地步,也是令人心寒!除非你有确凿证据证明钱是你付的,可以走诉讼否则很难。不过亲人之间非要搞到这一步吗?

Ⅵ 父母离婚 房产过户给子女 监护人有没有权再把房产权收回

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我的答案如下: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内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容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婚后由共同财产出资购置的不动产,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如果能出具给监护人出资买房的证明,或者出据赠与监护人房子的证明,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您这个问题主要是考虑到购置住房一方父母的真实意愿。
当然是父母出资的那一部分归于自己的子女。
如果有贷款,借款,还是夫妻共同承担的。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法院会判离婚时只会给一些补偿,共同还贷或增值部分除以二均摊。
我认为收回去是不可能的,给点补偿是有可能的,这就得去打官司了。
最后,您还是咨询下法律机构好些,希望我的答案也同样对您有帮助,谢谢。

Ⅶ 父母赠予给子女的房屋能否收回

房屋赠予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咨询:我结婚的时候,作为男方,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开始落得是父亲的名字,后来因为我户口的问题,把房子过户到了我的名下。现在我离婚了,女方没要房子,房子归我,但是现在父母要把房子收回去,理由是当初房子是他们出钱买的。但是我觉得如果要收的话应该是我把房子卖了,把父母当初出的钱还给他们,但是整个房子都给他们是不合法的。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朋友,父母的这种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华律网律师解答:当初你父母在你结婚时,给你买的,属于赠予,后又过户到你的名下,你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现在你父母你不能收回该房屋。 相关法律知识:房屋赠予的法律特征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Ⅷ 房屋产权附带协议过户给子女,父母想收回房屋所有权,这个私下的协议是否有效

房屋产权的变更不能仅以私下协议为依据,需要完整的过户手续并且缴纳税款

Ⅸ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 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吗

房产如果是由父母出资购房,并事先也有约定说明,子女在违背了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钱给子女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子女的名字,这是一种赠与行为,房屋已经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销并收回房屋;

2、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9)父母起诉子女收回房屋扩展阅读:

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体:(1)赠与人(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

中国合同法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只是规定了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范围内对赠与的财物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义务,但并未规定赠与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撤销权应否受到限制。

有学者认为,除法律规定不得撤销以外,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在所履行义务范围内请求赔偿,因为在此范围内赠与双方形成对价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本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双务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

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Ⅹ 父母赠予子女的房产可以收回吗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三、已经将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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