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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独生子女村民待遇

发布时间:2021-12-21 05:27:16

⑴ 离婚了,父母双方好能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吗

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如果父母双方离异后没有再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⑵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法律依据是什么

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⑶ 为什么离婚家庭不能享受农村独生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布日期:2008-01-28根据各地在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存在的遗留政策问题,经研究,对我省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作出以下补充解释: 一、关于户口界定 1、离异后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进行界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夫妇离异后,现无配偶的农业户口一方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2、农村村民委员会成建制改为城镇居民委员会,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自本人户口性质改变之日起三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已经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的,自本人户口性质改变之日起满三年后退出。 3、国有农林场职工、聘用或合同制人员中仍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二、关于子女数的计算 4、经民政部门安排寄养的子女,或因父母双亡经当地政府安排寄养在亲属家的子女,可不计算为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家庭的子女数。但已确定为收养关系的除外。 5、经公安部门确认被拐卖、且未返家的子女,不计入现存子女数。经公安部门确认被拐卖解救回乡的妇女,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不计入现家庭子女数。 6、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结婚的,被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其子女数,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三、关于再生育间隔 7、1973年12月31日前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8、1982年3月31日前再生育、且达到生育间隔要求的,视为合法生育。 9、婚后不孕,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限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四、关于生育行为的认定 10、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双方未生育,不论再婚前生育子女是否在现家庭,符合条件的均可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11、曾生育子女是指出生时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子女,不包括流产、死胎或死产。 五、关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来历不明 12、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证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4年以上,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一方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下落不明的一方出现后,应对双方资格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确认。 13、夫妻一方或双方从外地迁入,迁入前的婚育史难以查清的,应由迁入者提供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经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其中,从外省嫁入的聋哑、智障等人员,原居住地不清或自身无力与原居住地联系出具证明材料,迁入现居住地已10年以上,无确切证据证明其迁入前有过婚育史的,视为迁入前无婚育史。 14、生育子女后,自行解除婚姻关系,又建立新的家庭,婚育史清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六、关于相关证明材料 15、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后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在此之前自行解除收养关系的,需有相关书面协议或得到周围群众认可。 16、子女死亡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死亡子女曾办理户籍登记的,应提供注销户籍证明;(2)死亡子女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应提供医院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3)子女非正常死亡的,以公安部门的证明为准。 七、关于独女户对象确认标准 17、“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或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对象仅指,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过一个女孩,且此女孩现存活或死亡。其他各种情况均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 八、其他情况 18、已享受“五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惠民政策的群众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不计入家庭收入,享受奖励扶助金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各项普惠政策. 另外参考: 重庆双桥关于独生子女的政策可以看到各个地方都有这个规定。 凡农村独生女在年满50岁前(1949年1月1日至1958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在2009年1月1日前)不符合双桥区农村独生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以后因离婚或者再婚后符合条件的,不再纳入农村独生女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⑷ 夫妻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单位如何发放

若之前独生子女费是按照夫妻各自单位各分摊发放50%的话,那么离婚后,双方仍然各自在单内位上领取容.若当时核准时,是以其中一方的单位全部分摊发放的话(因为是属于国家福利,财政拨款,为了手续上的重复,因此这种情况其实也很多),则需要在离婚后重新分割为各单位发放50%.不过几块钱的权益,我觉得似乎没必要这么计较.别的不说,看孩子面上,即使以后涨到100,200,又如何呢?为了孩子,就把它给孩子抚养方吧.这个双方可以自己协商解决,在离婚财产协议上写明,即使要分得汤清水利,也可以在协议上写,省得重新办手续.

若离婚后,再婚,并因为再婚对象婚前无子女,而与再婚对象生育子女,则独生子女费停发.假如无再婚现象,则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子女年满18周岁后停发.

若双方均无工作,则由所居住的镇以上人民政府发放.发放条件和停发条件不变.

PS:你说的具体情况,男方的独生子女费在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领取,女方仍在单位领取.如果之前就是由各自的单位独立核发,则现在男方需向所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提供离职、独生子女证明等相关材料,办一个转移手续.具体情况,要向人事、民政或计生部门咨询.

⑸ 离婚了,我还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只要你还没有有其他小孩,都是享受这一政策待遇的。
希望得到你的满意哦

⑹ 有独生子女证父母离婚了父母户口都不在村里的能享受拆迁待遇吗

拆迁待遇是看户主也就是房屋的主人的,不是看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证以及村户口等其他的,是看房子主人是谁以及户口本上有谁

⑺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怎么发放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

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独生子女费发放依据::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7)离婚独生子女村民待遇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的补助政策

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时候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钱的补助,只要在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开始领取一直到领取到你的子女十八岁的时候。

第二点:还享受产假的增加,在经单位的批准后,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但是在享受这三个月的产假的时候,要减少三年的是、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送。

第三点: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第四点:获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岁的时候和男方在六十周岁的时候,两个人要享受过不少于一次性奖励的一千元整。

第五点:当前的养老制度已经推往农村,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参考资料:网络-独生子女

⑻ 离婚啦退休领独生子女补贴是怎样办的

退休时可以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依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各地不同,一般不少于每人1000元。

(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三)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⑼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和待遇了离婚了再婚能不能领到钱

这位朋友你好,根据国家政策呢,独生子女是属于一种光荣的,而且呢国家政府会给一定的。补助。

⑽ 离婚后,去领独生子女补贴的时候,村上说,我只能领一半,孩子一直都由我一个人在带 请问村上这样做对吗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1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这个是长沙的,从上面看,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看看吧,网址:http://..com/question/22147642.html?s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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