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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和自己家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1-12-20 00:38:58

1. 子女对父母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版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权的义务。第四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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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3. 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是怎么样明文规定的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具体参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专的义务;子女对属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注意,是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4. 宪法是怎样规定子女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不能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适用。父母子女关系可以适用《版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和权《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依据:

《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5. 作为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的句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百善孝为先,羔羊跪乳,乌鸦反哺。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

6. 父母与子女的义务

法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1、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2、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父母不但要对未成年子女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教育,同时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受教育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那种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或者只顾眼前利益让子女“弃学务农”、“弃学从商”的做法,是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的,同时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
4、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6、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7、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本条第四款特别规定了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溺婴不仅仅指父母用水溺杀自己的婴儿,父母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包括将婴儿用手扼死、用绳索勒死、活埋、闷死、饿死或冻死等行为。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和弃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之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不论是否患有重病、是否有残疾,父母都有义务予以抚养,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溺婴属于杀人罪,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弃婴构成遗弃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属于虐待,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婴儿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7. 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一、对孩子进行成人教育

关于对孩子进行成人教育,李开复定义为品德、人格、爱心、接受挫折能力的教育。培养良好的人格,再通过讲述国内外有所建树的优秀人物的事迹,进行成才和理想教育。如此日久天长的教育,能使孩子在父母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中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有利于培养孩子品学兼优的品质。

二、养成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对于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李开复认为应在孩子幼年时期就开始。因为,一个人形成良好的人格在早期进行教育,从孩子会说话后,我们就开始有意识地进行正面引导,先从使用文明用语开始,然后循序渐进,到上小学时主要是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其中包括上课认真、专心听讲、主动完成作业、不依赖父母等。

如果发现孩子在学习上、生活上有什么不足之处,及时矫正,效果较好。经过小学阶段的培养,养成勤奋学习、吃苦耐劳、认真主动做作业、不让父母为他学习操心的好习惯,可以为中学阶段繁重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对中学时期的孩子应懂得抓人格,进行成材教育

很多父母觉得青春期的孩子最难管理,李开复也有此感慨,但是他指出,这个时期的孩子虽然难管,但是孩子出现问题往往是在这个阶段。从成长过程来看,在这一阶段他们由儿童变成了少年,大多已进入青春期,这个期间的孩子容易与家长逆反,对许多事既感到新奇又觉得朦胧,家长对孩子更应加倍关爱。良好的家庭环境能给孩子心灵一个安全的港湾,如果家长忽视、大意,就会出问题。

对此,李开复建议:对于常见的三口之家,可以逢周末,吃过午饭,爸爸陪伴孩子在操场上玩耍,母亲收拾家务,球打完,家收好,一家三口可以去商场,或去公园散步,其乐融融。这样的家庭环境能提供给孩子一个很好的交流方式。

四、发挥爱的伟大力量有些父母因工作比较繁忙,将幼儿时期的孩子送到乡下培养。等孩子长大后再接回自己的身边。可是,等孩子回到自己的身边才发现,孩子身上有了很多的问题。有些孩子在农村长大,因条件差,没有矫生惯养,整天和农村孩子在一起,到了学校后常常一身灰泥,也许正是这样的环境,才培养了他朴实的好品质。而另一个方面父母或许发现孩子某些方面被宠坏了,此时父母应肯定孩子好的一面,对于孩子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应及时给予改正。

同时,父母应做好孩子的榜样。人们都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人格魅力、敬业精神就是孩子无声的老师。一个人格平等的家庭,凡属家中的事,孩子都有权力和父母一道商量解决,家庭成员中哪个做得不对,孩子可以提出批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父母既是孩子的家长又是孩子的知心朋友,还是倾听孩子喜怒哀乐的首选听众。

8. 子女对父母有什么义务

赡养义务。子女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是父母养大的,法律上和道义上都要求子女善待和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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