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济南市独子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需要哪些手续去领
一、凡按规定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人员,先按以下规定办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
(一)凡办理退休手续后且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原配夫妻人员,在办理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手续时,凭《独生子女证》,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本人携带《独生子女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科审核盖章。
(二)凡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婚后无子女或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离婚和再婚人员,所在单位应填写《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申请审批表》,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送常住户口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复印留存。
(三)证明材料要求
1、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离婚或者再婚人员
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独生子女证》。如再婚人员的孩子由对方抚养并且本人无法出具原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应当有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2、婚后无子女人员
需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是离婚对象,还应出具离婚证明。
二、上述人员按规定办理了《享受退休后计划生育奖励待遇证明》后,由其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职工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申请表》,经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批准后,发给一次性补充养老金。
② 济南市独生子女证丢了怎么办
拿着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去发证机关补办一个
③ 济南独子一次性补贴何时发放
今天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根据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一次性补助资金发放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分四批落实。目前,2013年第二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8月13日至23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第一批符合条件规定却没有兑现的,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首批未兑现者在发放之列
根据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2013年落实第二批一次性补助。此次落实的范围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因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已经死亡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2013年度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同时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按照市《通知》精神同步落实。
另外,据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孙君涛介绍,对于第一批(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规定却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也将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申报需持“三证一簿一表”
孙君涛表示,目前第二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相关准备已基本就绪。符合第二批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8月13日至23日按照申报规定要求进行集中申报。经各级集中申报—初审—复核并公示后,统一汇总银行(领取银行卡时间另行通知),资金发放的完成时间为9月30日。2013年度新增人员发放时间为2014年1月中旬。
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如何申报?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人员分两种渠道申报:1.已经进入破产改制程序的市属企业和经市国资委认定为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到退休时所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退休时所在企业申报(或企业主管部门),由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组或企业初审(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国资委复核确认后,由市国资委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2.原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因改制、破产原因在社会上退休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含2013年度新增人员、第一批符合上述条件规定没有兑现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区复核,由市人口计生委审核确认并报市财政局,由指定银行发放。同时,各县(市)区所属企业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均按以上两个渠道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应持“三证一簿一表”,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簿、一次补助申领表(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也可到户籍所在的办事处领取)。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的,应另外提供代申领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上证件应带原件和3份复印件。对于“三证一簿”中相关证件丢失的,请抓紧到相关部门补办。
第二批未能申报的转入下批
如果在8月13日至23日的集中申报时间内,未能如期申报的怎么办?
对此,孙君涛表示,因为第二批的申报时间为10天,希望大家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同时,他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不要担心,如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逾期将不再受理,转入第三批申报发放。
另外,为配合此次发放工作,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www.jnrkw.gov.cn)将开辟专栏,全面公开一次性补助的政策文件、企业名单、申报流程、证件要求等,方便相关人员登录查询。同时,为减少集中申报时的等候时间,建议第二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提前下载《申领表》并按要求填好,《申领表》也可提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领取。关于相关问题,申报人员也可拨打市人口计生委公布的电话86056711、66607335咨询。
④ 济南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有何新规定
设区的市上来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自30%,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4)济南市独生子女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⑤ 济南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此规定,可以断定企业为法定兑现主体。但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中,部分困难企业无力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致使部分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没有领到这一部分补助。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为准确地确认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扶助对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
试点县计划生育和财政部门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省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结合本地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人群范围,报送省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批。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应当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份的5月31日前(2004年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在同年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本年度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但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村民委员会依据当地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议,提出拟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于当年7月31日前上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查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名册印发至村民委员会,在各村张榜公布。同时将奖励扶助名册和举报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8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个人信息档案。
(五)市和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于每年9月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内新增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后,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级汇总后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查。
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并组织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其它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取消资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及时上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⑥ 办理独生子女证对孩子的年龄有要求吗
山东省济南市计划生育部门规定,只有在孩子满18周岁之前办理独生子女证,否则不予办理。
⑦ 济南市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内退期间可否领取
嗯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