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关于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方面的砖家么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
❷ 没有独生子女证可以报销吗
不知道你要报什么但好象没有与独生子女证有报效关系的.
❸ 事业单位人员生小孩费用如何报销
单位有钱就会给报咯。。。全额。。 医疗保险不管生小孩,不能报。。 好象是女人的话,单位要买生育保险,2000封顶,哪个可以报。
❹ 国家规定非亲独生子女要交合作医疗吗
各地有很多土政策.比如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内究,对员工的独生容子女医药费的报销方式实行定额发放,具体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由员工抚养未满18周岁的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独生
子女待遇的属本办法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符合第一条职工的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标准为每名员工每月30元.
好像还没有地方可以100%报销独生子女医药费用的.
❺ 请问,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规定
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各地并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南通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市区独生子女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按规定享受幼托费和医疗费优待。县(市)对独生子女幼托费、医疗费的优待,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建议向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❻ 事业单位人员生小孩如何报销费用
生育前两个月职工将医保卡 身份证 1寸照片交由人事科,并由人事科人员去锦州市社会保险局一楼医疗保险1号窗口办理锦州市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证. 职工生育就医后,由所在单位持准生证 婴儿出生证 和医疗费用票据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凭一次性支付生育津帖和报销医疗费. 以上仅供参考,同时祝你生个健康可爱的宝宝!
❼ 没有独生子女证真的能报销生育险吗
可以报销。只要你符合条件。 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申领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❽ 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可以到多少岁
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各地并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南通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市区独生子女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按规定享受幼托费和医疗费优待。
县(市)对独生子女幼托费、医疗费的优待,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建议向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8)事业单位非独生子女医药报销扩展阅读: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❾ 独生子女 医疗费报销
一、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事宜:独生子女入园、入托、入学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用,按独生子女父母单位的职工医疗标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岁(已参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两款费用,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年份逢单时由男方单位支付,年份逢双时由女方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二、1.由于医院现以本医院药房出具的领取药品明细单取代“双处方”,故报销时凭病历、医疗费发票和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2.确需到药店购药的患者,也必须凭病历、药费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复印件或药房的药品明细单到单位按规定报销。
3. 超过定额部分报销比例:
⑴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80%,乙类药品报销6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⑵计划内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70%,乙类药品报销5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⑶计划外生育的非独生子女报销比例
0-7周岁,甲类药品报销60%,乙类药品报销40%;
8-18周岁,甲类药品报销50%,乙类药品报销30%。
4.定额内结余部分,80%奖励给子女家长。
5.子女医疗费用开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下半年由子女母亲所在单位报销并兑现奖励;子女父母双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其子女医疗费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担。
6.因病情需要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经负责子女医疗费报销的家长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急诊可先就医,后补办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全部由家长自理。
❿ 独生子女医药费政策怎么样,大家是怎么报的
1、独生子女的医疗保险政策优惠属于地方性规定,各地存在差异,以江西省为例内,供参考:
(1)根据当地计生政策容第46条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和双女户家庭,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自缴费用,按照规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负担;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标准;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2、报销时: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含双方户籍在内的户口本原件、参保人的社保卡、接诊证明、收据及明细等证件及资料,在就诊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当场结算;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