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岛市退休职工怎样办理领取独生子女养老一次性补助费
我青岛的
到退休单位领钱
钱数是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30%
2011年青岛平均工资是32763
元
今年2012年你领到的内是9828元
我刚给我容爸爸办的
如果单位不给
你到单位所在街道协调
也可以到你户口所在的街道具体问问
已经很详细了
加分
Ⅱ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各地规定不同,以山东为例: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补助)。落实此项政策,对于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青岛独生子女养老补贴政策2015扩展阅读
《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办法
1、资格确认。正常运转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企业负责;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的企业,由企业或破产清算工作组组织资格初审,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确认;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由企业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人社部门负责资格确认。
在政策过渡期内(2001年1月到2002年9月企事业退休的部分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政策解释)未享受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参照上述内容予以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对象资格确认。
2、发放办法。正常运转企业退休职工及与正常运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托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所属企业负责发放;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由相关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发放;
破产、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经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并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部门和市卫生计生部门委托银行进行发放。
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企业,每半年向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一次发放情况,企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市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所管辖企业发放落实情况。
Ⅲ 青岛市独生子女父母从国有企业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急!急!!急!!!
青岛市企业退休职工在退休时,所在单位应按退休前一年的社平工资的30%,一次性发给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
Ⅳ 青岛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如何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我青岛的 到退休单位领钱 钱数是上年全市平均工资的30% 2011年青岛平均工资是32763 元 今年2012年你领到的是9828元 我刚给我爸爸办的 如果单位不给 你到单位所在街道协调 也可以到你户口所在的街道具体问问 已经很详细了 加分
Ⅳ 青岛独生子女保险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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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从单位退休的,单位就专应该发放独生子女一属次性养老补助,如果单位就是不给,对此青岛地方政府2011年就有安排,带着你的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结婚登记证、独生子女证,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你支付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主张。你会得到正义伸张。
Ⅵ 青岛市退休独生子女费能领多少如何办理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对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也可以要求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Ⅶ 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助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并不完全一样。
依据全国各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和奖励政策,你该拿多少?之前朋友圈有消息传独生子女父母每年领取960元,各地相关部分纷纷辟谣。“孝亲·中国”综合各媒体发布过的消息,整理了一份“全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金政策”,希望对你有一定帮助,先来看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吧。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有:
1、非农失业人员(持有效失业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财政开支。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720元,直至亡故为止。
3、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的50%由区财政承担。
4、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45周岁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最高补贴年限为15年。
以上是中国规定的政策,是统一的。以下是小编根据不同媒体所发的文章整理归纳的,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据了解,山东、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新疆等省(区)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一次性养老补助。
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按月加发一定数额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
此外,北京、上海、广东、河北、山西、甘肃6个省(市)规定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可加发5%退休金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享受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百分之三十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
此外,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辽宁省:可一次性补助2000元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黑龙江省:一次性补助不低于3000元
根据2003年实施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湖南省: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
四川省:按缴费年限来算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上海市:可一次性补助5000元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广东省:每月最低80元
根据2009年1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广东省城镇居民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均可获得计生奖励。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属于农村户口的,根据相关规定,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之后,则根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对上述奖励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深圳市:每人每月60元
根据《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160元。
青海省:每人每年加100元
2012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利益导向新政策的通知》(青人口发〔2012〕11号),规定“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及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原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给与100元养老保险补助金,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河南省:每人每年960元
2015年,河南省正式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从2015起,河南省18个省辖市、直管县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只要父母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均可领取960元奖励扶助金。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江苏南京:一次性奖励3600元
江苏省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南京建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自2015年10月起,退休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次月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
奖励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60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2016年青岛市年满60岁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的补贴需要那些条件
你好
独生子女费是全国统一的,
一个人一个孩子10元钱,
男女双方各一半,如果男方有专单位女方没属有单位的话
,男方单位一个月发5元钱,女方由社区街道统一发放,
一个月5元钱。如果双方都有单位,
由各自的单位发放,一人5元,
如果双方都没有单位,由所在的社区街道一个月发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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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青岛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后如何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持有青岛《独生于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的补助费包括以下几项: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五)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或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六)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七)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后,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或960元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