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立遗嘱,把房子全留给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
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
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
⑵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最新规定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交费吗
一、父母赠与的房产过户费用有四种的情况是: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
二、免征营业税情况主要有,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都可以免征营业税。
三、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的也是以上4种情况,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父母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一、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5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5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较后办理过户。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较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⑶ 父母的房子继承给子女,为什么要亲戚同意
让亲戚同意只是为了证明这房子和亲戚没有关系。
⑷ 父母把房子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父母可以处分自己的权利,如果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则父母有权将房子给某一个子女。家庭关系还会受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如果父母偏心,可能会影响亲情。
⑸ 父母健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父母有儿子和女儿,父母不能把房子给女儿
剩母亲时,房子是父亲名字,为了以后的继承,临时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当时儿子口头答应,母亲百年后,房子由四子女共继承,现在母亲过世了,房子不兑现了,怎么办?
⑹ 父母有权不给子女房屋吗
对于父亲的遗嘱问题,公民只能任意处分自己的财物,房子是不是你父亲个人的还专没有分清属,如果是他个人的,他的遗嘱合法有效,你母亲不得更改也无权更改。如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则遗嘱无效,可对属于父亲的那部分按照一般的继承进行。
⑺ 女儿没结婚父母召集亲属分家把房子给儿子,对吗
这个也没有对不对的说法。纯属自己家里的事情。再说都是父母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财产。他们想要赠予谁?连法律都管不了。这些都是父母自己心甘情愿赠予子女的。只有自己想开点。不过自己也想得到。只有和父母心平气和的沟通一下。希望他们也能分给你一些。这儿分多分少,那就要看你父母是怎么决定的。反正自家姊妹,分多分少也不要那么斤斤计较。父母也不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的。
⑻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父母把房子送给别人却不给自己子女呢
只有在父母不愿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子女的情况下,才会把房产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