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独生子女费扣税, 符合法律规定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二)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支付给员工的独生子女费,不属于应征税的工资、薪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 离退休福利扣除独生子女奖励,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调增
离退休福利扣除、独生子女奖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即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独生子女补贴,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是,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而应付福利费的计提是通过相应的费用科目。
③ 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如何缴税
中华。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公开渠道上未查询到安徽对此问题的规定。以下文件供参考:《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1604号)规定,对于《条例》规定的“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即独生子女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的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法[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不征税。对于《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帮助”,分别视同市政府颁发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救济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第八条规定,个人取得企业(单位)等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以及获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计划生育荣誉证书的人员退休时取得的一次性奖励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形式奖励金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 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版个人所得税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⑤ 计划生育奖是福利还是奖励是否应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计划生育推出的是优先优惠政策和部分的奖励,并非属于福利。
比如说,婚假期的延长、生育假的延长、部分农村家庭的奖扶政策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奖励政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等等。
但也有奖励,这些奖励一般情况下仅指的是原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奖励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奖励等等。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46号)》第八款:个人取得的计划生育奖励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取得企业(单位)等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除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标准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一次性奖励(或补助),以及获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发计划生育荣誉证书的人员退休时取得的一次性奖励金,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形式奖励金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⑥ 独生子女奖励金 相关规定
按国家规定,独生子女都有奖励的。天津的独身子女费是每月5元。直至14岁。各地有所不同。
⑦ 独生子女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回得税。有关文件答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⑧ 单位发的独生子女费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独生子女补贴是不征税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
但是不征税额的独生子女补贴不是随便发的,通常有标准的,标准要看当地有关部门的文件,根据我的经验,不可能有1000元那么多,因此是1000元减除你们当地标准后的余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⑨ 独生子女补贴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回干问题的规定〉答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⑩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是指什么税收
企业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并非是企业的收入,何来上税?这个税收是指,职工获得独生子女奖励,不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