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多少过户费用
父母打算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你可以采用赠予的形式。不需要花多少钱。很简单,用很少的钱就可以把房子过户到子女身上。
❷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怎么收费
因是直系亲属,两种方式供你选择:
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到儿女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但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
二、若儿女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父母是卖方,子女是买方,费用如下:
要根据评估价格、是否首次购房、房子是否唯一房子后对号交纳: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五年可减免~
最合适的是(2)程序~
❸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怎么办手续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的话一般需要如下的手续:
一般常见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有继承和赠与两种需要的手续而继承的基础上也是需要先赠与才能继承的,另外还有一种就是父母的房子卖给子女如下:
一、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赠与手续:
(1)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2、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3、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 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赠与书;
2、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存单等;
3、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4、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5、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2、房屋户型平面图,房屋赠与公证书;
3、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契税收据。
备注:赠与过户玩继承一样的。
二、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买卖手续需要提供:
1、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2、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3、房产证、土地证;
4、房屋交易手续;
5、房屋产权登记,房屋评估报告。
❹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最新规定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交费吗
一、父母赠与的房产过户费用有四种的情况是:1.个人离婚的财产的分割无偿的赠与;2.无偿赠与的特定的亲属;3.无偿赠与抚养人;4.无偿赠与赡养人。
二、免征营业税情况主要有,离婚时财产分割;无偿赠与子女、父母、配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如果是无偿赠与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人员,后房屋产权人死亡,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都可以免征营业税。
三、不用缴纳公证费用的也是以上4种情况,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父母的房子怎么过户给子女
一、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5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5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较后办理过户。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但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不是很常用。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较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❺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房屋过户有几种方式,如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税率为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新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父母和女儿之间变更房屋权属的,如赠与、买卖的仍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