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资条上写着独生子女费5 什么意思 是说明已经结婚有孩子了吗
独生子女费就是你孩子是独生子女, 每月就有5块钱的。 你不知道是什么嘛?
㈡ 为什么独生子女费有领五元,和领10元的呀,这还分档呀
不是分档,是看单位,最早是5元,两个人每人2.5元,后来长了,每人5块了
㈢ 独生子女证到现在还能领取每月5元钱么
你问的正确说法应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
2008-12-25
前略
第三章 奖励费的发放
第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中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事实迁入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六)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且无工作单位的,由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另一方为职工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七)流动人口由户籍所在地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村民委员会代为领取。享受奖励的父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后略)
黑龙江省按目前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个月10元,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各承担50%,就是说你们夫妻两人每个月应各领5元,一般单位都是快年底才发,发一整年的。不知你属于哪种情况(双方都有工作单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双方均无工作单位,),领取处请参照上面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
以下优待:
(一)国家机关和未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年龄
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发退休费标准5%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增
加养老金(或退休费);在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分别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
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夫妻,在年老丧失劳
动能力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
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㈣ 独生子女费是什么时候从5元调整到10元
从2003年5月1日起,全市独生子女奖励费由每月5元调整为每月10元
㈤ 我是城镇居民独生子为什么每月领5元钱
国家有政策,独生子女的父母每月每人能领5元的独生子女费,如果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领双份的,一直领到18周岁。
㈥ 每人五块钱的独生子女补贴在个人所得税那个减免中怎么应该应该怎么填
每人五块钱的独生子女补贴在个人所得税那个减免中怎么应该应该怎么填?
㈦ 请问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㈧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1.属于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从领证开始每个月有10块钱的内保健费容。
2.在职职工的单位负责发放保健费,如果无职业则由当地政府发放。
3.独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满了60周岁女的满了55周岁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4.农村户籍独生子女一次性获得补助金,由当地政府发放。
5.独生子女如果发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请扶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㈨ 独生子女费一年多少钱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9)独生子女费五块钱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