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督徒父母去世不可以跪拜吗
② 汉族入教后是不是不能参加父母的葬礼不可以披麻戴孝请问那些入教朋友你们是怎么做的
以前曾有个同事(汉族),要娶一个回族姑娘,他父母去女方家谈结婚的事,女方妈妈提出:“男方结婚后加入伊斯兰教,以后父母死了不准去参加葬礼,不准去上坟”。听完这些之后男方父母掉头就走了!
天下女人那么多,非要娶这种人家的女儿?父母葬礼都不参加,也不上坟,这还是人么?
③ 基督信仰与葬礼禁忌
一、基督信仰
1、基督教所信仰的上帝是宇宙独一的主宰,忌讳崇拜除上帝以外的偶像。向基督徒赠送礼品,要避免上面有其他宗教的神像或者其他民族所崇拜的图腾。要尊重基督徒的信仰,不能以上帝起誓,更不能拿上帝耶稣开玩笑。
2、基督教由于教派不同,其各个教派的教条也有所不同,为了避免无意中损伤感情,对一些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如:神父与牧师是天主教与新教对其神职人员的不同称呼,不可混为一谈。
3、耶稣在被埋葬的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可以说没有耶稣基督的死里复活,就没有基督教。复活后的耶稣在40天之久向门徒们显现,讲述上帝国度的事物,后来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4、基督徒相信并盼望耶稣再来,也就是世界的末日的审判与新天新地的降临。[9]基督教相信上帝一直呵护,领导着人类历史的进程,他的审判随时都在进行,只是在历史结束的时候达到高峰。基督徒要衷心坚守上帝的律法和旨意,完成上帝所交托的传播福音,治理全地的使命。
5、基督教相信圣灵,认为圣灵是赐生命的主,从父与子而出,与父和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 相信被圣灵所赐的新生命,并能因此获得重生。重生也体现在父上帝的拣选,子基督的救赎,圣灵的更新。
6、基督教不仅关注个人的拯救,更关注群体的发展,基督徒个人是不能与上帝建立完美的关系,只有在爱人如己中才能成全爱神的诫命。
7、基督徒的成长离不开教会,教会被称为是一切敬诚之人共同的母亲,是神圣而圣洁的,也是公义而普世的。教会并不限于某一个地方,而是遍布全球,教会因对上帝及其真道的认信,联合一致。
二、葬礼禁忌
1、丧事不可掺杂封建迷信,上帝是圣洁,忌邪的,若有拜偶像的事,神必追讨其罪,择时日、看风水、压路钱。摆祭点香,设案点烛、清茶奠酒、生相冲蛙、焚香烧金、返上引魂、遗像安位均在禁戒之例。丧家应主动制止亲朋帮工,不搞上述活动,否则,将视同世俗家。
2、反对讲排场,反对铺张浪费。柴脚戏,跳舞,舞狮、舞龙、装戏游行、开路鼓与丧事极不相宜。当谢绝辞退。反对大摆筵席,招待主内送葬的信徒以便饭为宜。
3、勿以圣经、圣诗等属灵书籍物品作随葬品。亲人最好亲自扶遗体入殓,尽最后孝心。
4、不可跪拜遗像,遗体。经上说:“当拜你的神,单要事奉他”。
④ 宗教里有的一段话,好像是主说的,他来到人间,信他的,就是让子女与父母疏远,。。。。之类的
耶稣说:【因为复我来制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马太福音10章35-37节)】。
这两节经文是说:一旦成为跟随主的人,信徒的家人便会反对他们。不信的儿子会反对得救的父亲;未得救的女儿会反对成了基督徒的母亲;未重生的媳妇会憎恶重生得救的婆婆。所以,基督徒便往往要在基督和家庭之间作选择。基督徒不应容让任何亲属关系影响他们对神的忠心。他们必须先考虑救主的因素,才顾及父亲、母亲、儿子或女儿。门徒要付的其中一个代价是经历压力紧张、冲突争吵和与家人疏离。事实上,没有任何事比面对家人的憎恨更痛苦。可是,有一样东西比家庭更容易使基督徒随流失去──爱自己的生命。故此,耶稣再说,“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当然,十字架是极刑的一种。背起十字架跟从基督是指愿意放弃一切而爱主,即使是死,也视之如归,在所不计。并不是所有的门徒都要为主牺牲性命,但却要看重神,不再看自己的生命为宝贵。
⑤ 如何组持葬礼
基督教的葬礼越朴素越好。
基督教本来不讲求仪式。圣经里从来没有关于葬礼的复杂描述。很多的葬礼仪式是后人加上去的。
要办好基督教的葬礼,就要明白‘死亡’对基督徒的意义。
圣经新约的《帖撒罗尼迦前书》中,保罗提醒信徒,哪些已经离开的弟兄是睡了。因为我们相信将来耶稣基督再来的时候,信他的要复活,得到一个新的身体(不是住在地球上,有更丰富的地方供我们居住)。所以基督徒有永生的盼望,不再惧怕死亡。死亡只是一个变化的门槛,跨过那道黑暗的门,将进入另一个光明的世界。所以,我们活着的时候善待生命,要离开的时候从容不迫,又满有喜乐。
亲人的离去,会让人暂时的忧伤。就好比儿女要离开父母,出国三、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父母也会忧伤。但这不是永别,而是暂时的分别。
为此我们要带着喜乐的盼望送别亲人。因为知道,他走到是世人都要走的路,我们也必到那里去。
只要静静的,追念亲人的一生所留给我们的榜样,并且静静的表达我们的思念。
切忌,不要跪拜,不要烧那些不必要的纸钱,那些毫无意义。基督徒在天上不靠那些养生,乃是靠天父无尽的恩典。
⑥ 一直都按照基督仪式料理爸爸后事,近期才知道爸爸直到去世都没洗礼
洗礼不是基督徒的确据,也不是得救的确据,所以洗礼不洗礼根本与她爸爸是不是基督徒没有关系。除非她爸爸还没有信主。
从基督教的角度来看,宗教信仰不是分割的,不是基督徒就行基督教仪式,佛教徒行佛教仪式,道教徒行道教徒仪式。基督教认为,人死后什么仪式都不重要,要行什么礼都很好,因为这跟得救没有关系,跟死者没有关系。葬礼与活人有关系,因为葬礼本身有心理治疗的功效~~
基督教相信,人死了就上天堂或下地狱,绝对不会在人间干扰人类。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只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她想太多了,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第二,魔鬼撒旦装作她爸爸来干扰她,让她相信这是世界上她爸爸是可以回来的~~
我建议可以这样做的就是,祷告让圣灵保守他,用耶稣基督的宝血遮盖她,让魔鬼撒旦无法进入她的梦乡。让平安的灵临到她,让她有一个很好的睡眠。可以叫牧师为她祷告。
如果是想太多的,就叫他不要想太多,免得夜长梦多。
⑦ 基都徒死后子女戴白色花孝章表现哀伤可以吗
以下是基督教的丧葬习俗,对于你的问题我是这样看的,本来就是为了祭拜逝者戴白花也是内心崇敬的表现,有何不可?况且基督教中国化也应该适当的结合中国的国情。
但基督教对死者的看法与上面所讲的颇有不同之处。人是上帝所造,人之死去,或因年迈力衰,或因其它原因,所以既不会再来世间作祟,也不会阴魂不敬。一般来说,无论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一旦死去后,只待主耶稣末日再来,施行拯救或审判。死者的灵已与活人之间隔绝,绝不会再对活人发生任何瓜葛或影响。基督教否定死人还会有何活动能予活人或祸或福,圣经说:“百姓不当求问自己的上帝么,岂可为活人求问死人呢?”(赛八 19)十条诫中极明白的规定:“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上帝。”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享奉他。”(出二 3~5)既然如此,基督教不拜死人,因他不是上帝。圣经又说:“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 12)又说:“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西一 13)“上帝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罗八 31)死人或祖宗不是我们的救主,故无需跪拜祈求他们,上帝既然帮助支持我们,死人还能真的加害我们吗?
但基督徒并无忘本,对已死去的父母、亲人或祖先仍存敬爱追慕之心,当主耶稣死去后,便有他的门徒按照犹太人的当时习惯,用上好的贵重香料前往坟墓为主耶稣殓尸,便是一个好例证(约十九 39~42)。基督徒对死者的丧葬以及举行追思礼拜,都甚郑重其事,毫不马虎。在每年死者的“冥日”(死去那天),基督徒在家中都举行特别聚会以纪念追思死者,再如每年清明也去坟墓(俗称上坟)纪念死者。基督徒与佛教徒或一般未信者所不同的,只是不拜死人,不把他当“神”一般来看待。其它慎终追远方面,基督徒都一一做到,并无丝毫不孝顺或轻视祖先之处。
⑧ 妈妈去世了,想妈妈怎么办
时至今日,我妈妈走了七个月零15天。也是因为癌症。才48岁,未过半百,也都没有看到我成家立业,我都没来得及孝敬她,就这么走了。每每想起,痛心疾首,我妈她心地善良,一辈子从没做过任何伤天害理之事,去世前一年,路过菜地看见一只小狗,我妈很喜欢狗,于是把它抱回家养了,在救狗狗的前天晚上我妈就做梦说捡了一个女儿,结果第二天就捡了小狗,养了大半年,狗是黑色的,叫小黑,半年以后我妈病复发了,起初以为只是感冒,后来去省里检查才知道已经转移到了脑部,慢慢意识模糊,都看不清了,我跟我妈说,一定没事的,妈,能够治疗好的,我找了表姐那边的教授。我妈妈就恩了一声,因为说话都很费力了,连遗言也没来得及说,竟然打鼾睡着就再也没有醒来了。我也不知道我前世是有多么不孝顺父母,今生我有这么善良的母亲,有这么为我遮风挡雨的爸爸,竟然要让我们父子两与她天人相隔。太不公平了,老天真的很不公平。压根就没有开窗,就更别提关掉一扇窗,就会打开另一扇窗了。小黑在我妈妈走的那天,它都流泪了,仅仅是一个狗啊。它知道救活它的主人走了,一直躲在床底不出来,眼角还有泪水,第二天小黑也走了,失踪了,找不到了,说起来很奇怪,但都是真人真事,说谎我变成狗。 我真的觉得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公平了,善良却没有得到好报。如果时间能够倒流,我一定好好读书,考个医科大学,做个好医生,把所有可能发生的病都扼杀在摇篮里!造福家人,造福社会!说得有点多了,好受了些,男人一定要顶天立地,要坚强振作,其实我偶尔会很累,很心累,我渐渐变得不溢于言表,表面看起来很冷静,从容,我暗地里,每天都在想我妈,我也知道想也没用回不来了,但这个控制不住的,没经历的人不会懂。不说了,有点困了。没有妈妈了,我还有爸爸,我得加油努力赚钱,好好保护他,就算是对妈妈最好的交代。愿天下所有的父母都长命百岁,福寿安康!
⑨ 如果死的是孩子丧礼怎么办(现代也行,最好古代)
灵薄狱(拉丁语:limbus;英语:limbo),解作“地狱的边缘”。根据一些罗马天主教神学家解释,灵薄狱是用来安置耶稣基督出生前逝去的好人和耶稣基督出生后从未接触过福音之逝者。另外,灵薄狱安置了未受洗礼而夭折的婴儿灵魂(包括未成形的胚胎,他们本身不可能犯罪,但却有与生俱来的原罪)。
灵薄狱之词源来自拉丁语单词limbus,意思为边缘或界限。灵薄狱普遍地认为是灵魂将要去的地方,反映神学的不确定性。灵薄狱不为天主教和东正教的正式教条部分(比较起炼狱,它是天主教教条的一部份)。正式教会教学依然是,这些灵魂(不论他们生前为善为恶)都是在灵薄狱中。换句话说,他们的命运无法确定,只有上帝才能定断。
天主教神学中,此学说仍在争论。由于《圣经》没有直接论述和没有充分根据,基督新教不接受灵薄狱的概念。
灵薄狱之说出自犹太教,说明是弥赛亚降生之前的众犹太教先知死后所处地方,等待救世主的救赎。但此说有别于古代犹太教所信仰的阴间。其后基督教兴起成为主流宗教,将此学说收纳并引申来解读为罪不致落地狱,又没有资格进入天堂的灵魂安息地。
在初期教父的观点中灵簿狱之说的正统性并未确认。如天主教著名的神学家圣奥古斯丁在著作中,将此学说重新纳入神学(。
另一位希腊教父圣额我略·纳西盎也同意圣奥古斯丁的学说,曾表示:“它(灵薄狱)将发生,我相信那些未受洗礼的婴儿灵魂,不能上天堂接受荣耀,但亦不该被谴责和遭受处罚,因为他们并非邪恶。”他认为这些灵魂处于一处中立地带中。
由于圣奥古斯丁学说深深影响天主教,灵薄狱之说再兴起。教宗英诺森三世(Innocent III)在书信中提到:“这些灵魂,除了痛苦地永远被剥夺观看上帝的权利之外,他们的灵魂不会遭受‘其它痛苦’(包括受永刑)。”这暗示了灵薄狱的存在。到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时期,圣托马斯·阿奎纳将此学说加以充实化。
另一群反对圣奥古斯丁学说的神学家,如圣罗拔·巴拉米尔、丹尼斯·帕鲁和加高斯-波根·波士力,表示圣奥古斯丁学说仅仅是圣奥古斯丁的私人观点,而不是天主教教义,他们甚至谴责为异端邪说,催促教会放弃此学说。他们认为此类灵魂死后该立即落地狱,但所受的惩罚与恶人的不同。
圣奥古斯丁学说一派却认为他们太过苛刻,两派神学家一直争论灵薄狱之存在,争论延续至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请求国际神学委员会考虑未来得及受洗礼而夭折婴儿的命运问题。当时的国际神学委员会之议长约瑟夫·拉青格(即本笃十六世)厌恶灵薄狱的想法。1984年,他曾经表示:“对于信仰而言,灵薄狱并非肯定的真理。个人来说,我宁愿取消它,因为它只不过是一个神学假设。”
洗礼是天主教教义之中是否有资格进入天堂的重要仪式。但天主教神学家认为人类有与生俱来的原罪,须要受洗礼而蒙福,纯净灵魂打开进入天堂之大门。但婴儿没有宣称他们的信念或执行基督徒善行之智力,婴孩依靠他们的父母(或其它照料者)带信念给他们。如果,为任何原因,未来得及受洗礼的婴儿夭折,他们就会被打入灵薄狱。许多突出的神学家争辩,仁慈和正义的上帝不会把无犯过罪的婴儿打入地狱。
很多宽宏的天主教徒高度怀疑灵薄狱的存在。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曾在教宗通谕(Papal Encyclical)Evangelium Vitae(生活之福音)触及堕胎的“受害者”,信中表示,教会不知道未受洗礼婴儿灵魂的命运,但劝告天主教徒信任上帝的慈悲和爱。但多数传统天主教徒仍然相信灵薄狱是存在的。
在《神曲》中,但丁描述灵薄狱是地狱的第一圈,位于冥河之外,但在迈诺斯审判席前。古代历史和神话中最贞洁的异教徒居住在明亮美丽的表面,越过冥河之后,则是灵薄狱通向地狱之门,为地狱的前庭,居住了所谓的“中立主义者”或“机会主义者”,他们生前的生活说不上有罪,也说不上好;灵薄狱的居民包括天堂中路西法作乱时,作壁上观,没有加入路西法作乱,又没有加入追随上帝与路西法大军作战的天使,他们被去除荣光,打入灵薄狱。灵薄狱还有一位被封为圣人的特别住客,教宗雷定五世,他是梵蒂冈历史上第一位自愿逊位的教宗。
瓮葬
一种意见是,夭折儿童被装入瓮棺而不是直接埋入黄土中,是希望给其一定的空间,瓮棺盖或底部上的小孔则是希望他(她)能恢复呼吸,得以复生。郭沫若参观半坡遗址时有诗云:"半坡小儿冢,瓮棺盛尸骸;瓮盖有圆孔,气可通内外。"(《访半坡遗址四首》)似乎也是同类意见的艺术性表达。既然人已经死了,何以又望其"通气"呢?有人推测这可能与当时的诊断技术落后、幼儿常出现"假死"的现象有关系,所以大人存此侥幸念头。
灵魂的信仰
另一种意见是,这与当时人们对灵魂的信仰有关,盆、钵底部的小孔当是供灵魂出入的通道。如此葬俗,与近代某些地区小孩死后并不埋葬,而葬于树杈上,以为小孩的灵魂弱小,埋在地下便出不来的意识是一致的(宋兆麟等《中国原始社会史》,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
生殖崇拜观念
还有一种意见是,支配儿童瓮棺葬仪的是远古人类的生殖崇拜观念,在这种葬法中,瓮棺象征女性的子宫,覆盖棺孔的陶片涂红是象征经血,瓮棺内小儿尸体的下肢或作蜷曲状,则是恢复人居母胎时的状态。故以瓮棺葬小儿的目的,其实是祈望他(她)的复生和再生。
据说,在西欧、南亚和远东的一些古代石墓遗存中,也发现有类似中国瓮棺的凿孔现象。看起来这个谜底的揭示,还可以从多元比较的角度展开。
丧服,为哀悼死者而穿的服装。中国古代丧服自周代已用素服(素衣、素裳、素冠等),均取白色,并有五服制度,即按服丧重轻、做工粗细、周期长短,分为5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斩衰,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洪武七年(1374)立为定制,子为父母皆斩衰三年。清制同。
齐衰,亦作“齐缞”。“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有别于斩衰的毛边。具体服制及穿着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
大功,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为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已婚的姊妹。已婚女为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服丧。
小功,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视大功为细。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
缌麻,“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
大殓:当着家属的面,将死者移入铺有褥子的棺材,盖上被子,钉上钉子封棺。富裕的人家可能用内棺和放置随葬品的外棺两层。
出殡和下葬:把棺材送到墓地埋葬。出殡开始的标志是孝子将一个瓦盆摔碎,称为“摔盆儿”。由孝子执“引魂幡”带队,有乐队吹打,沿途散发纸钱到墓地。下葬仪式有道士、风水师协助。
冥婚又称配骨、阴婚、鬼婚、灵婚,是一种东亚文化圈的民间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处于疼爱和思念的心情,要为他们完婚,就是冥婚。冥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另外,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不吉利,所以要替死者举办冥婚。
从前在民间冥婚多出现在富户,贫寒人家很少有冥婚。近年来中国北方冥婚现象的繁盛,加上男多女少,女尸奇货可居,发生多起盗窃女尸案和杀女卖尸案[1][2][3],多位女子成为冥婚习俗的受害者。
冥婚流传于周代,《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现在亦偶然出现。史载,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的儿子曹冲13岁夭折,曹操出于对儿子的喜爱,便下聘已死的甄氏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4]。宋人周去非写书斥责曹操实行冥婚陋俗。宋代时冥婚风气最盛,几乎未婚先死者家人都要为其进行冥婚。南宋人康叔闻《昨梦录》载“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两家令媒互求之,谓之鬼媒人。通家状细帖,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得卜,即制服冥衣,男带女裙帔等毕备,媒者就墓备酒果,祭以合婚。”
敦煌出土的《大唐吉凶书仪》有夭殇男女之家长的冥婚书、答冥婚书、冥婚祭文等,说明了唐朝当时社会的现象。
民国初年,冥婚风气仍盛,但名目不一,如:广东翁源县有“讨鬼妻”之俗,河北定县有“结阴亲”之俗,浙江定海有“阴配”之俗,河北沧县有“娶干骨”之俗,广西隆安县有“鬼婚”之俗。民初的北京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其他如山西、安徽、江苏等地皆有冥婚习俗,见诸于各朝文人笔记。蒋介石的弟弟蒋瑞青死后也曾办过冥婚。据悉1976年中国发生唐山大地震之后,该地的“鬼婚”仪式就相当盛行。
1968年5月29日,前台北市长高玉树为自杀身亡的长子高成器与吴家小姐吴纯纯完成“冥婚”,是台湾最有名的“冥婚”案例。台湾过去的习俗中,往生的女方家属会把生辰八字放在一个红包里,再把红包放到路边等有缘人来捡。额额是以长辈会告诫小孩,路边的红包袋别乱捡,否则会娶到鬼新娘。嘉义县东石乡民陈平曾因三度捡到冥婚女的生辰八字,不得不冥婚三次。
冥婚的仪式混杂了红、白两事的礼仪,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同,形式出入很大。一般来说,冥婚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命关和婚后取得龙凤帖。男方放定也是要进行的,一半是真的绫罗金银,一半是纸糊的各种衣饰,最后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迎娶仪式是冥婚中不可少的,也要搭棚宴请,门前亮轿。“新娘”的照片或牌位由送亲太太捧出交给娶亲太太,放入喜轿。到男方家后由娶亲太太把“新娘”牌位或照片取出放入喜房的供桌与“新郎”的并列,再由娶亲太太代为给全神上香叩拜,就算拜天地了。“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也要供于“新婚夫妇”的牌位或照片前。以后再选个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起灵按指定的时辰葬入男方坟的旁边,并且两个棺柩要挨上槽帮,才算“夫妻”并骨合葬。葬罢祭祀后,男女双方的家属边哭边道“大喜”,此后作为亲家来往。
⑩ 杭州地区丧事风俗
1、送终
杭俗:当病人弥留之际,应力求全家人全体赶齐“送终”,诸如子女、兄弟姐妹远在异乡,怕赶不上,家里人总要想方设法,让病人喝参汤“吊命”。
在外的亲人闻讯后,心急如火, 日夜兼程,尽可能赶回家“送终”。当病人喘大气,快要断气时,“送终”的亲人抓紧为垂死者洗手脚、揩脸面,并取出早已准备好的寿衣给他(她)换上。
2、厝柩
旧时杭俗通行“厝柩”,就是将死者棺木停放一至三年后才下葬。清末城区厝柩之所,清波门外有叠叠山庄,钱塘门外有迎晖山庄,民国时以凤山门的南山会馆,专门停放灵柩。
3、其他
杭城有不少同乡会馆,亦专门为各地外乡人客死杭州而厝柩的,以便外乡人扶柩归葬家乡。郊区农村都将死者棺木,停放在自己菜地竹园或山上,简单的盖以茅草、稻草,讲究的四周砌以砖墙,盖以灰瓦,好似小房屋一座。天长日久,日晒雨淋,污水四溢,极不卫生。此俗民国时即有法令制止,但令行不止。
4、磕孝头
亲友灵前吊丧,孝子磕孝头。意为老人死亡,晚辈有罪,以磕头来向亲友谢罪。
5、批榜
死者家中挂命纸殃榜于门侧,男左女右。父亡,殃榜上书“故先考享年月日,寿终正寝”;母亡殃榜上书“故先妣,享年月日,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