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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独生子女家庭婚嫁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17 11:34:35

① 现在高离婚率加大多数家庭是独生子女,白头偕老的婚姻是否越来越理想化

能不能白头偕老,取决于两个人,只要我们用心去经营婚姻,用心去爱另一半,就不会遗憾。
婚姻不能勉强,勉强的婚姻也不会幸福,一切顺其自然吧。

② 按照婚姻法,重组家庭的我算独生子女吗

一般情况下,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之后又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该子女仍属于独生子女,但是,目前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
但是,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从领证之月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等奖励和优待。
【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③ 独生子女以后,怎么能够赡养双方的父母呢

春节回家,听说我表弟的婚事要黄,我急忙问原因。原来,女方父母在最后一刻变了卦,说表弟是独生子,怕独生女嫁过来之后两人养四个老人压力太大,不如让女儿找个有兄弟姐妹的。表弟因此都快抑郁了,说我是个独生子又咋啦,到时候把他们当亲父母一样养不就行了?这家人想得太远了!

我直摇头,心想表弟想得太简单了。我的一位中年朋友正在遭遇类似的“241”危机。他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如今下有一个两岁的女儿苗苗,上有四个老人要养活,深感压力巨大。

前不久老丈人摔伤腿老婆请了长假,和丈母娘一起去医院照顾。老丈人出院后老婆不放心,想让他们来家里住,这样方便后续休养。可家里的老爸老妈怎么办,小小的两居室三代人住着已经嫌不够,再挤进来两口人,更显不足。朋友很犯愁。



劝说四位老人住一起,互相协助,帮扶养老

还有一种模式,就是我那位中年朋友想要实现的:劝说四位老人住一起,帮扶养老。他是这样想的,在夫妻俩住的小区里或租或买两个小房子,让两家老人都搬过来住进去。这样平时夫妻俩上班,两边老人各自生活,同时有什么事也能互相有个照应。

如果周末夫妻俩休息了,两边老人都可以过来小家一起吃个饭、逗逗孩子,共享天伦之乐,岂不美哉!

当然这只是种畅想,想要说服老人们离开家乡搬过来就已经不易,更别说要有充足的资金,为老人买房了。哪怕是租房,每年两家的房租也够受的。想要能劝动老人卖掉老房子再来子女小区买房,更是难上加难。

不过,虽然困难重重,但一旦落实前景很美好啊!朋友就是抱着这样的念头开始游说四位老人。

④ 按照婚姻法,重组家庭的我算独生子女吗

按照目前的状况,你应该还属于独生子女范围。因为你跟着母亲这边目前只有你一个孩子。如果母亲和再婚的这个人再生一个孩子,你就没有独生子女权利了,你现在要保存好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现在好像对独生子女用途并不大。只是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会有退休独生子女补贴。

⑤ 关于婚姻法和家庭关系的一些问题

婚姻法第三章就是家庭关系。
《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⑥ 未来婚姻市场上,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哪类更吃香为什么

我感觉非独生子女会更加吃香,在计划生育的时候,很多家庭都是一胎,现在,国家放开二胎,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再要一个孩子,有的第一孩子挺大了,父母还会再要一个,他们这样做,也是有道理的,这不仅仅是给第一个孩子找一个伴,也是为了以后考虑。

三、非独生子女照顾人

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他们从小跟姐姐妹妹一起,他们会学会分享,会知道照顾别人,会是一个顾全大局的人,因此,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会选择找那些欧兄弟姐妹的人,因为他们会懂得照顾别人,也能很好地照顾自己的伴侣。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在找对象时,还是要尽量地选择人,而不是去看她他的家庭,毕竟,能够遇见一个非常疼爱自己的人,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⑦ 未来婚姻市场上,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更吃香

1. 首先,你父母的担心不是没有原因,作为过来人,见过的,知道的,经历的,比我们年轻人要多得多。
2. 而且你对于你女朋友究竟是爱,还是一时的欲望需求,只有你知道,不过在我看来,你和她感情还是差着呢,因为你自己都说不出来。
3. 你女朋友家和你的家庭属于不同阶层的家庭了,属于不门当户对的,而且思想也可能差异比较大,
4. 女朋友家还有一个弟弟,你也知道,现在结婚都要房子、车子等等,按照她这个家庭,肯定是买不起,你娶了她,可能你还要帮衬着。不让你父母也不会说你会被对方拖累。
5. 需要知道,你女朋友在工厂上班,是什么工厂?富士康之类的?
同为一个男人,且同是将要结婚的年纪的哥们,哥们奉劝你,如果没有爱的舍不得,尽量多想想,你们到底到没到互相厮守,互相共患难的地步。没有-就分手,痛快的,别留下一丝痕迹。
有-就做做你父母的思想工作,让你的女朋友好好表现,最终也会同意你们的婚事,毕竟你是和你老婆过,生老病死,你父母也不能陪你一辈子,对吗。

⑧ 未来婚姻市场上,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更吃香

未来婚姻市场上,独生子女更吃香。
因为现在的年轻人缺乏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很难处理好与家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子女比较多,将来结婚之后,就会面临跟兄弟姐妹之间的一些关系的处理。而这些关系是比较难处理的。
而且子女多的家庭,会存在赡养父母的义务分配,以及家产的分配方面的纠纷。

⑨ 按照婚姻法,重组家庭的我算独生子女吗

不算抄,但如果你已经领了独生子女证,可以继续享有独生子女待遇。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亲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⑩ 未来的婚姻市场上,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更吃香

未来的市场上,非独生子女的婚姻比较吃香。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责任,如果选择的是独生子女,那么作为年轻人来说,两个人要承担养育的责任是非常的大。不仅要养双方的父母,而且还要养孩子,承受在身上的压力是预计不到的。所以说,未来的非独生子女还是比较吃香的。毕竟两个人结婚身上的就是责任,想要责任比较轻一点,那就选择非独生子女的婚姻。

有时候会承受不了,这也许就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双方都没有经济来源,最后导致的婚姻不幸福的原因。因为结婚之后在两个人身上都有养老的责任,这个是不可逃避的。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需要去进行给父母养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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