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父母去世后子女案例须持丧三年成为什么
周礼
⑵ “先母见背,遵制丁忧”的意思
大意是指 母亲去世了,按照礼孝制度持丧
见背——离开.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更是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所以范进遵从孝道没有去参加会试。
⑶ 正史中的丁忧、丁艰、丁外艰、丁内艰......如何解释
丁忧,原指遇到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尊长等丧事,后多指官员居丧。“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
居丧也叫“丁艰”,又叫“守孝”,是对父母孝心的最好体现,也是对儿女是否孝顺的考验。古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
凡子遭父丧或承重孙遭祖父丧,称丁外艰。
凡子遭母丧或承重孙遭祖母丧,称丁内艰。
(3)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扩展阅读
在古人眼中,当父母去世的时候,作为子女要有所表示,为了寄托自己哀思,应当停止自己的一切娱乐活动,在守孝期满之前,要在家中思念父母,否则是对已经去世的父母的不尊重,就要背上不孝的坏名声。
守孝这一体制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形成,孔子还与自己的弟子宰我进行了辩论,宰我认为守孝三年太过死板,应当对守孝的时间进行缩短。
而孔子则认为父母去世是一件令人悲痛的事情,这时候去满足自己其他欲望是会令自己感到不安的,但是宰我却回答自己安心,这场辩论中双方并没有得出确定的结论。
古人认为母亲对孩子的哺育要至少二十七个月,在这一段时间里,孩子无法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认为守孝需满二十七个月来报答怀抱之恩。
在古人眼中守孝三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朝廷中任职的大臣要以身作则,如果自己的父母去世,就是以丁忧之名请求辞官。这也导致了一部分人辛辛苦苦考上了功名,却因为自己父母去世而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连皇帝本人在刚刚登基时,都不能在先皇的守孝期内册封嫔妃,否则就是有违祖制。
不过有一类人可以不需丁忧,那就是正在前线带兵打仗的武将,毕竟大敌当前,如果拘泥于这种礼节,临时换将,那么前线很容易溃败。而这时候就需要皇帝下令“移孝作忠”,这也就是“金革之事不避”的由来。
⑷ 古代官员守孝期间还有俸禄吗
没有
古代官员回乡守孝三年,称为丁忧,须事先辞官。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潘安仁《悼亡诗》也有说及奔丧的,可见丁忧之风在那是很盛。唐时此风渐息。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
⑸ 古代官员父母去世向朝廷申请终制,终制是什么意思
古时候“丁忧守制”原指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汉书.薛宣传》:“宣有两弟明、修,后母常从修居官......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
故此可知,终制其意为:
终,终结,履行完毕;制,制度,即丁忧守制。
终制,官员履行丁忧守制这一制度完毕,可以起复还朝使用了。
⑹ 翻译古文:“先母见背,遵制丁忧”
大意是指 母亲去世了,按照礼孝制度持丧
见背——离开.通常指父母去世。
丁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夺情则另有规定。后世大体相同。
清代更是规定,匿丧不报者,革职。所以范进遵从孝道没有去参加会试。
⑺ 古代丁忧守制为什么是二十七个月
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个月)后,在第十三月举行小祥之祭;去世两周年(二十四个月)后,在第二十五月举行大祥之祭;然后间隔一个月,在第二十七月举行禫祭,也就是除服之祭,守制结束。通常说“守制三年”。
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制中,有一个名为“丁忧”的,也称为丁艰。这一礼制源于汉代,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遇父母去世,则无论这个人任何官何职,不管是当朝宰相还是七品县令,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就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
(7)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扩展阅读:
丁忧的由来:
在古代,“丁”和“忧”的意思和我们现代是大不同的,“丁”是遭逢、遇到的意思,“忧”是居丧的意思,连起来“丁忧”就是遭逢居丧之意。而遭逢居丧时,做儿女的都要遵循一定的民俗和规定来“守制”。
在将近三年的丁忧期间,要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丁忧就是要报父母的恩,想想看,孩子出生三年内都离不开父母,时时刻刻都需要父母的照料,儒家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当父母不在了,做子女的也要时时想念他们,至少在坟前守孝三年。
所以不论是在民间还是朝堂,古代的孝礼都是非常看重的。所以,在古代,当官员的父母去世后,官员必须立即停职回乡守制,没有特别特殊的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丁忧的人为官。
⑻ 中国古代,官员的父母去世后,官员辞官回家守孝的制度称为什么
称为丁忧。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8)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扩展阅读: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亦称“丁艰”,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丁忧丧俗。春秋战国之际,儒家倡导重丧,《孟子·离娄下》中记载“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汉代以后,“丁忧”服丧被纳入法律,匿丧不举、“丁忧”期间作乐、丧期未满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别籍分家、嫁娶、应试等都被视为“不孝”犯罪,将会受严厉的刑律惩罚,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对于仕宦官员,除了应遵守普遍性的行为之外,还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忧”必须解官去职,脱离职权岗位,唐朝时就将此项规定付诸立法条文。有些官员因为丁忧期间贪恋权位而丢官丧命。
如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升因母丧隐瞒不报,最后被“赐自尽”。而大诗人白居易,其母由于看花坠井而死,在丁忧期间,白居易作了《赏花》及《新井》的诗,被认为有伤官德孝道而遭一贬再贬,从京师到江州刺史,后又被贬为司马。
相反,在丁忧期间,若“丁忧”守丧孝行卓著,则可以越级提拔,受到朝廷的嘉奖。如《明史·孝义传》记载:明代,徐州人权谨“迁光禄署丞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涌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
由此看来,丁忧已经由一种习俗、一种伦理而逐渐演变成一种政治资源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丁忧
⑼ 古代致仕之人遇双亲亡古,要回家守“丁忧”,请问要守几年
丁忧就是祖制,具体说来,是朝廷官员的父母亲如若死去,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遇到父母丧事。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源于汉代。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明清时期丁忧三年终制,重新出来任职为起复
还有致仕不是当官的意思,是指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