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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产子女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20-11-29 11:06:25

㈠ 父母遗产子女该怎么分配

1.假如一个人尚未结婚,父母把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给儿子,之后儿子结婚,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吗?假如儿子离婚,是否分割?
属于婚前财产,不分割

2.但是儿子结婚后先于父母死亡,按法律规定儿子的财产应该由妻子和父母共同继承,但是儿子立下一份遗嘱说其财产应该全部由父母继承,妻子不享有对其财产的继承权!请问此遗嘱是否有效?
合法有效

3.如果儿子结婚后,他的父母去世,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又过了几年,儿子离婚,请问儿子婚后继承的父母的遗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是否分割?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分两种
1.父母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该遗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不分割
2.父母没有明确约定遗产的归属,则该遗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要分割

以下是相关法律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谢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父母有遗嘱说只归儿子继承,就不用和妻子分割?是这样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用分割。

依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㈡ 遗产继承怎样分配,妻子,子女,父母

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该均等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父母遗产子女怎么分配扩展阅读:

案例:

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22日 18 版)

【案情】张家二老都已去世,留下一处老宅子。老两口共有两儿一女,小儿子17年前先于老人去世,留下两个女儿,程某是小儿媳妇,但5年前再婚了。

不久前,老人的一儿一女,还有代位继承人的两个孙女,一起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以便签订《拆迁还房协议》。公证员对所有材料均已核实,都准确无误。在与邻里乡亲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程某是出了名的孝顺媳妇。

自打小儿子去世后,张老妈精神一直恍惚,张老爹也突发中风,卧床不起,多亏了程某一直悉心照料。由于张家其他儿女日子都不宽裕,对老人的衣食住行,程某始终坚持共同负担,即便再婚了,也没有割舍对老人的亲情。对此,村民个个竖大拇指称赞。

公证员当即做了《证人询问笔录》。随后,又向张家子女分别了解程某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儿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证员又单独与程某谈话核实,详细了解了她赡养张家二老的细节,跟大伙说的没两样。公证员心里有数了:“程某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说法】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如何认定“主要赡养义务”呢?公证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公证员表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是否再婚无关,而与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关。而主要赡养义务,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付出的时间、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费用,还有付出的情感等有关。

程某公、婆生前一个卧床不起,一个精神恍惚,程某付出照顾多,支付的费用与其他儿女一样,而且长达17年,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事实依据。此外,对这些事实,所有继承人都无异议,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资料:人民网-儿媳改嫁后也可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以案说法)

㈢ 父母的遗产产儿女怎么分配

一、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时,《继承法》第10条、《继承法》第13条,依照下内列规则分配遗容产:1?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产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遗嘱继承。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㈣ 父母房屋遗产子女如何分配继承

父母房屋遗产子女分配方法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父母遗产子女怎么分配扩展阅读:

房产遗产继承过户流程: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

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主要从房屋的房龄、楼层、地段等进行。

评估之前,要先说明是进行继承产权的评估,这样评估价会比市值少25%左右。若自己不找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接下来的公证部门自己会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反而不划算。

2、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

房屋评估后,带着评估报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同时继承人需要随身携带上以下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

在生活中,办理继承公证是最容易让一家人出现分歧的地方,尤其是继承人不止一个的时候。

3、进行房屋测绘

通常被继承的房屋的原房产证有房屋测绘平面图,就不需要重新请测绘公司测绘了。

如果房产证为老旧的房产证,上面的测绘图为钢笔印记,房管局无法提取图片,就需要重新测量。另外,如果房屋面积存在争议,也需要重新测绘,以便进行房屋登记。

4、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携带继承证明文书、房产证、房屋测绘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员领取一份《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将资料提交。

随后办理人员进行受理,核对并发送回执。等所有材料都审核完成之后,就会向继承者发放,已经更改过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的处理

很多房屋的继承都在继承公证环节有分歧,最后继承结果是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这时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如果在房屋测绘时发现有改建的部分,还需要有相关部门的报建审核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㈤ 遗产如何分配 配偶子女父母分别分到多少

遗产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对于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适当多分:
1、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2、对被继承人尽义务多的;
3、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
对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㈥ 父母留给子女的遗产是怎么分配的下一代也在内吗

一、法定继承适用法定继承时,《继承法》第10条、《继承法》第13条,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产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遗嘱继承。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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