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是否解除
一般我们与生生父母的关系在两方面具有,一是在法律方面,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另内一是血缘关系,亲生容关系,与生俱来的。即使是转变了抚养权,但在血缘关系是不可改变的,可在法律上则就不再有此类监护、抚养关系了。但对于继父母关系与继子女单纯地在继父母建立家庭后才有关系,随着关系的破裂,婚姻的解除,自然而然在法律方面就再也得不到对任何关系的承认了。
❷ 继子女的母亲与继父离婚,继子女与继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版》13条规定生权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对此,可知: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若干继子女仍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独立生活,只要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由生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原来形成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如果继父母仍然愿意抚养继子女的,则继父母子女仍然保持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
另外,依照法律精神,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长大的,成年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只要继父母没有做出解除与继子女存在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表示,这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
❸ 父亲与继母离婚后,子女与继母还属于直系亲属么
需要看具体具体情况,如果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并且,离婚后由继母抚养的,那么,子女与继母仍然属于近亲属。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但是双方离婚后,子女由父亲抚养的,那么继母就不再属于其近亲属。
首先,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有配偶。除此之外,直系血亲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建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是因为父母之间成立婚姻关系,这属于典型的拟制血亲。父母离婚后只能很明确的说明其双方的夫妻关系结束,如果因父亲与继母结婚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并且离婚后依然由继母抚养的,那继母依然属于直系亲属,保持着抚养关系的,那么以后也要对继母承担赡养义务,照顾继母的生活、陪伴继母等,或者向其支付赡养费,在继母死后也有权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母的遗产。
一般来说,是否已经形成抚养关系需要综合其是否有共同生活、是否有负责继子女的生活起居、学习情况、继子女的年纪等情况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❹ 生母和继父离婚了,继子女还在户口本上,还跟继父有关系吗
你好,生母和继父离婚了,那你们最后是跟生母过呀?还是跟继父过呀?你们最后跟谁过就要把户口变更到谁那里去,或者你们也可以自立户口。
❺ 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该规定,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因此,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不是在离婚时自动解除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❼ 离婚后继子女关系能解除吗
男方:,男,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月认识,于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 生育一儿子,名 。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刘子骞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等男方回四川后办理,女方协助男发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起诉。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❽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先说赡养义务,不赡养可能会失去继承权
❾ 继父母离婚后,与继子女的关系如何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实而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姻亲关系可以因生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所以,离婚后,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或继子女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时没有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再抚养继子女,以后也无权要求继子女赡养自己。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视为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为生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相同。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如果继子女已成年,只有继父母一方同意或与继子女双方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时,双方的身份关系才能解除。
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并不能因此而消失,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仍应承担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