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材料可以证明工龄
可以证明工龄的材料
1.合同制员工需要有单位录用时的合同,临时员工需要有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
2.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5.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工龄认定要求认定(变动)工龄者写出书面报告交人事处,材料如下:
1.本人拟写认定工龄的申请(手写或打印都可以),并原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的花名表复印件(必须复印会计凭证里边的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必须提供每年的第一、六、十二月分的工资表),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提供交纳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每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
需要本人档案记载,招工手续尤为重要,从招工正式职工开始计算,还有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如果档案里有中断,比如劳教,入狱服刑等,领取疾病救济费等不计算工龄的时间。
㈡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三)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四)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注: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凭独生子女证能证明工龄吗扩展阅读: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㈢ 有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㈣ 我想问下独生子女证算关系证明吗
不算。只是证明你家是独生子女。不过从侧面也可以证明你们家的两代人的关系。
㈤ 党案丢失,原单位解散,有独生子女证能证明工龄吗
独生子女证没有证明工龄的功效。但是从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日期开始,可以证明你已经参加工作了。如果相关部门认可亦可以成为工龄证明的材料供参考。
㈥ 独生子女证的法律规定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没有规定独生子女不能分户,只要是不居住在一起,就可以申请分户。回
相关规定答:《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㈦ 独生子女证能否作为直系亲属证明
独生子女证能作为直系亲属证明。具体情形如下:
1、无法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的;
2、可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3、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开办流程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6、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㈧ 独生子女证明能否证明母女关系
证明子女关系的一般都是出生证
还有到医院做亲子鉴定
这样就完全明白是不是母女了。
㈨ 怎么证明我是独生子女
在不同省份也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山东好像一般是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看来你属于第5种情况。但是不知你父母之前有没有办理离婚。可以到计生部门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