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海淀区办理独生子女证都需要什么证件,去什么部门办理!
在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领表”,符合条件的,准备1、一家三口版的2寸合照;权2、户口本(地址页和一家三口每个人那页);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4、结婚照;5、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上2~5项要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带着填写完整的申领表和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㈡ 拆迁房的独生子女多的一套房子是补给父母的还是补给独生子女的
案情简介:
原告熊**与被告三孙**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户口迁入女方父母家,享受了拆迁安置福利。在三套拆迁安置房分配前,双方协商离婚,婚生子随女方生活。因拆迁安置房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而成诉。
原告熊**2017年9月21日起诉,12月12日第一次开庭,后被告以“请求政府收回原告安置面积”为由要求中止审理,但被告的行为并无结果,在原告多次要求下,人民法院2018年6月1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根据拆迁安置协议,原告享有安置面积55方,原告与被告三的独生子享有55方再加55方,争议的是独生子女增加的55方属于独生子女还是其父母;原被告双方共安置了三套房子,原告是否有权利分一套;如果分一套,差额面积按多少计价。
原告熊**根据法律和政策归定,诉请三套房屋中面积最小即89.86平方的403室所有权,超出应得面积82.5平方之外的7.36平方按市场价支付差价,其它款项按协议支付给被告。由于原告诉请合理合法,得到了人民法院支持。
案件小结:
1、拆迁安置中独生子女“加一”待遇系对独生子女父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应认定为父母共有。
2、差额面积双方协商以每平方23000元计价,节省了双方评估费用和诉讼时间。
民事起诉状
原告:熊**
被告一:孙**
被告二:沈**
被告三:孙**
被告四:熊**
法定代理人:孙**(熊**母亲),具体情况同被告三。
四被告共同联系人:孙**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拆迁安置面积82.5平方米归原告熊**所有。
2、判决坐落于象山社区之江家园1区5幢1单元403室房屋(建筑面积89.86平方米,实际以拆迁登记面积为准)归原告熊文清所有。
3、判令被告协助原告熊**办理之江家园1区5幢1单元403室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事实与理由:
原告熊**与被告三孙**2010年12月13日登记结婚,2012年6月16日生育一子熊**,2016年12月7日离婚,熊**系双方独生子,已领取独生子女证。
2016年4月8日转塘街道龙王沙社区161号拆迁,安置人员为原告熊**和四被告共五人,每人安置面积55平方米。由于原告熊**和被告三孙**已领独生子女证增加55平方米,增加的55平方米是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原告熊**和被告三孙**各半享有。因此原告熊**享有安置面积为82.5平方米。
被告一孙**是龙王沙社区161号
㈢ 北京海淀区办理独生子女证要求上环吗
北京没这种要求。
㈣ 子女户口在北京,且为独生子女,如何帮老人办理北京落户
1、异地户口吗?
2、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各地的政策不一样,不能给你标准的答案,只能告诉你该怎么样去做
3、你需要去你准备给爸妈上户的户口管理处咨询,描述你的情况,已经当地的上户政策
4、根据政策准备相关资料就可以上户的
5、上户和
户口迁移
是有区别的
㈤ 为什么独生子女费西城区和海淀区不一样
无法回答你因为不存在你提问的情况,了解了一下两个区的独生子女费是一样标准,所以无法回答你不存在的问题。
㈥ 海淀区审核五证标准
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
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法律责任,依法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特制定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公安海淀分局、区监察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联审工作小组,联审工作小组通过联审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办公地点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行安排。
三、审核流程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海淀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本人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流程提交审核。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及《2015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5年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收取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报送至联审工作小组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联审工作小组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审。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安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审核。
2.在京暂住证由公安海淀分局进行审核。
3.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4.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5.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6.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教委下属各学区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联审工作小组审核其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三)反馈审核结果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联审工作小组联审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联审工作小组联审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在京就读批准书》,家长持《在京就读批准书》及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到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初中入学升学报名手续。
四、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非独生子女应提供其母或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要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必须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6.如果是超龄儿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乡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提交《2015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在京暂住证
1.父母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应持有海淀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
2.暂住证“有效期限”应在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4.暂住证为机打暂住证,修改无效。
(三)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要提供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使用性质应为住宅或公寓,其他用途的无效。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要提供规范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房屋适宜居住(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5平米),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出示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出示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有村长、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需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村、镇负责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凡租房的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在合法居住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
4.在违法建设及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的建筑上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在不得转租的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以及办公用房、地下室等非居住性质的房屋证明无效。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劳务)合同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在合法市场(蔬菜、服装、海鲜等)经营的,应提供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供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市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缴纳时间须在2015年5月1日(不含)之前。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此证明采用海淀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簿一致。
3.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证件材料,所有证明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及1套复印件。申请人须确保证明证件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虚假证明证件,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审核通过后,区教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对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15年5月1日之后连续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审核,以保障申请人子女在我区连续接受义务教育的资格。
㈦ 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了有补贴吗
独生子女户己按规定享受国家独生子女家庭户应该有的待遇,并按规定发放,所以独生子女父母住院了除去自己医疗保险外没有规定有其它的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