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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21-12-12 03:06:08

Ⅰ 子女在昆山买房父母可以迁户口吗

1、父母可以采取投靠的方式随子女迁入昆山户口。(配偶、子女回亦同)。

2、如果答你本人目前还没有昆山户口,那首先需将你的户口迁入昆山。

你将户口迁入昆山的途径:

(1)购房迁入,房屋面积需80平米以上;

(2)大专学历可以办人才绿卡,三年后不满30岁即可迁户口到昆山。

Ⅱ 关于如何落户昆山的问题,昆山最新户籍政策是什么

可能还不行哦,要在昆山工作几年才行: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参考下昆山户籍准入方法:http://blog.soufun.com/8132207/1234377/articledetail.htm

Ⅲ 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能否将户口迁入昆山迁入后能否参加昆山农保

可以,申请人至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内申请;
(二)投靠人容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同时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Ⅳ 关于昆山户口迁入

三投靠”申请入户
昆政发[2005]47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一)父母投靠子女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子女申请(父母需55周岁以上);②子女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父母当地的户籍证明;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⑤父母在当地或本市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⑦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夫妻投靠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户口在昆山一方的提出);②结婚证(3年以上);③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④配偶(迁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⑤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户籍地镇以上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配偶系农村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⑥配偶户籍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在昆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配偶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父(母)申请;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③父母结婚证;④父母子女户籍证明;⑤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⑥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根据实际申领情况)。⑦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Ⅳ 想把户口迁到昆山要什么手续

大部分想将户口迁入昆山的可通过三种途径:人才引进迁户、购房迁户、家属关系迁户 (三投靠)

一、人才引进 (即办)
受理窗口: 人事局 咨询电话: 55137214(昆山人才市场)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 9:00~下午5:00)

市外人才调入我市

受理条件:昆证发(2005)47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机暂行办法的通知》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需45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人才绿卡需连续,若中间间断则从新计算时间。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需在昆工作)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注意事项: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档案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正常人事代理托管的人员。

所需申报资料:
1、 调动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调入单位需盖章);
2、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3、户口本、身份证(含复印件);
4、凡申请调入人员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5、未婚人员需提供未婚单身证明或流动认可婚育证明(由户口地计生委出具),并由本人签字保证确实未婚;
6、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如果已婚一方不办理调动手续则还需出具外地户籍证明、身份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本人同意不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
7、 符合受理条件第四项的还需提供已参加社保、医保的相关书面证明(养老保险手册与医疗保险手册)。
8、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说明:
1、 本人申请,到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六号窗口调动受理部申报材料; 2、 初审同意后受理窗口开具商调函调档,引进人员需持商调函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3、 到档后经审档合格,引进人员凭档案室(3号窗口)出具的到档证明至受理窗口领取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及开具工作调令和干部调动申报户口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要将外地社保转入昆山的请将商调函复印后留存备用):注:到档情况可致电档案室查询(电话:55137203/55137311)。
4、 引进人员持工作调令至调出地人事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持昆山市行政申报中心公安局窗口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此证办理手续见下述户口说明)至调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 引进人员持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与调入单位签定的《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和《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合同书》到人才市场受理窗口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户口关系接转、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6、 引进人员户口可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册,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后,出具落户通知去长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 符合人才引进受理条件第四条的需人事局审批,审批期限为14个工作日。电话:0512-55137206 联系人:马先生

外地调入人员办理户口说明 干部调动迁移户口,凭人事局调令(申报户口的通知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昆山行政审批中心(前进中路219号)三楼公安局窗口办理准迁证;
所需资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身份证3、户口本或户籍证明4、人才绿卡 5、户口落到所够房产的还需携带房产证原件。再凭准迁证至原籍老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户口落在自己房屋的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直接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1、人事代理合同2、行政关系介绍信3准迁证4、户口迁移证。

二、购房迁户 (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公安局(户政)
联系电话: 57385852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的上午 9 : 00 ~下午 5 : 00
办事地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一) 属单位职工,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 ③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法聘用 5 年以上); ④ 工资卡或单位原始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1580元/月); ⑤ 社保卡、医保卡的原件、复印件(需办理 3 年以上)及社保、医保的交费清单;⑥ 户籍证明; ⑦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⑧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⑨ 原户籍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 属经商、兴办产业,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 80 平方米以上); ③ 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办理 3 年以上); ④ 纳税证明(累计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⑤ 户籍证明; ⑥ 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在原籍的无业证明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退休人员,以购房申请入户: ① 本人申请; ②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办理 3 年以上,面积达 80 平方米以上); ③ 退休工资证明(不得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④ 原籍的医保、社保; ⑤ 户籍证明。 ⑥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家属关系迁户(三投靠)(20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 公安局(户政)
联系电话: 57385852
办理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五的上午9 : 00 ~下午 5 : 00
办事地址: 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一)父母投靠子女申请入户: ① 子女申请(父母需 55 周岁以上); 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③ 父母当地的户籍证明; ④ 子女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父母在当地或本市的养老保险证明;⑥ 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二)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① 申请; ② 结婚证( 3 年以上); ③ 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 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无业证明,配偶系农村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⑤ 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⑥ 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 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① 父(母)申请; ②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③父母子女户籍证明;④ 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⑤ 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 迁入人员家庭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如若想迁入昆山户口的,但所属情况不在以上之列者,请参照《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详细发文进行比照

Ⅵ 把户口迁至昆山,目前需要哪些条件及证件

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题词:户口 准入 办法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30日印发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下政策办理。
第十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
第十一条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Ⅶ 昆山户口随迁需要什么证明及文件

如果你老公是本科、同时在昆山有工作单位,那么可以通过昆山人才市场先转档案再转户口,程序相对简单。
如果在昆山没有工作,即使是本科学历也没有用。

Ⅷ 户口怎样才能迁入昆山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关于户口的昆山政策(2010-05-16 21:39:29)转载标签:杂谈 分类:穿的、玩的、吃的……
1)可以投资纳税名义申请: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2)可以购房理由申请:购买本市成套商品房,单身人员应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应达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参加社保、医保或经商、兴办产业,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3)可以投亲理由申请: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需投靠父母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结婚后需投靠配偶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50周岁以上的父母投靠子女的。
办理以上申请请到市公安局户证科,服务电话:57702921
(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请您在与单位签订双选就业协议书后,持推荐表原件和协议书,到昆山人才市场办理鉴证手续。正式毕业后,再带着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前往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您的户口可挂*在昆山人才市场市区集体户册上。服务电话;57339923。
如果您是在职人员。已经在昆山落实单位,而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您就可以马上到昆山人才市场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您暂时还没有达到规定的学历、职称条件,也别急,您可以先办理人才绿卡,等到满一定期限后,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服务电话:57339927。

市外人才调入我市

受理条件:昆政发(2003)52号《关于印发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 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 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满3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上述(1)至(3)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注意事项:受理调动的对象必须是其人事关系在当地人事部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正常代理托管的人员。
所需资料说明:
1、 调动人员情况表(表格到人才绿卡部领取,调入单位需盖章);
2、 学历及职称证书(含复印件);
3、 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 未婚人员需提供单身未婚证明原件(由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出具);
5、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含复印件、外地单位在职证明、外地无工作的需提供档案所在部门的相关证明、本人同意调入昆山的书面说明);
6、 随调人员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说明:
1、 本人申请,调入单位向人才绿卡部申报材料;
2、 初审同意后出具调档函;
3、 档案调入审查后,符合规定者出具工作调令和户口调动通知;
4、引进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与调入单位签定的《昆山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和《人事代理档案代管合同书》到人事代理部门办理人事关系结转、合同签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5、 引进人员户口可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册,交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后,出具落户通知去长江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 人事局审批期限为3个工作日。

非昆山籍户口要转至昆山户口的 政策
根据昆山市公安局规定,非昆山籍户口要转至昆山户口的人员,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本人到派出所拍身份证照片更换新身份证。 考虑到员工因上班没有时间自行办理落户手续,因此除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外,其它手续仍由公司代为办理。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程序依序如下:

1.首要条件:

应届毕业生到本公司就业且有意愿落户至昆山者,应先将学生本人的档案寄送到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学生档案转寄程序如下:

1)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

2)学生将与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寄回学校

3)学校根据协议上提供的地址寄出学生档案至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

2.员工需交下列证件至HR:

1)报到证

2)户口准迁证

3)身份证

4)毕业证

3.HR作业:

1)经向昆山人才市场或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确认毕业生档案到达后,携上述证件至相关部门办理好毕业生的《昆山户籍证明》和《户口准迁入证明》。

2)将办理好的证明交给毕业生本人。

4.员工自行办理作业:

本人需携带下列资料至昆山市长江派出所(昆山市东新街8号)拍新身份证照片和办理最终的落户手续,所携带的证件如下:

1)《户口准迁入证明》

2)《昆山户籍证明》

3) 身份证

4) 一寸照片一张

5.档案保管:

毕业生办理好落户手续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长江派出所盖章的本人的《昆山户籍证明》送交至HR,HR人员再将其证明送交至人才市场存档保管。

二、在职人员户籍迁入昆山的程序依序如下:

1.外地户口迁入昆山的首要条件:

1)本科生(含)以上学历:随时可办理。

2)大专生:需持昆山人才绿卡3年,且在昆山有固定住所方可办理。

3)中专生,需持昆山人才绿卡5年,且在昆山有固定住所方可办理。

2.在公司就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将户口迁移至昆山的,作业程序(一)如下:

1)到HR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调动函》。

2)将填写好的上述两份资料寄回原户籍地劳动人事部门。

3)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将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盖章后寄还本人。

3.员工交下列证件至HR: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原籍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身份证

4)毕业证

5)原户籍证明

4.HR作业:

1)携上述证件至相关部门办理好《昆山户籍证明》和《户口准迁入证明》(一式两联),

2)将办理好的《户口准迁入证明》两联交给落户员工。

5.员工作业程序(二)如下:

1)将《户口准迁入证明》其中的一联寄回原籍公安部门。

2)收到原籍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准迁出证明》。

3)携本人的下述资料至昆山市长江派出所(昆山市东新街8号)拍身份证照片和办理最终落户手续:

A.《户口准迁出证明》(由原籍公安部门出具)

B.《户口准迁入证明》(由昆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另一联)

C.《昆山户籍证明》(由昆山市人才市场出具)

D.身份证

E.一寸照片一张

6.档案管理:

落户人员办理好落户手续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经长江派出所盖

章的本人的《昆山户籍证明》送交至HR,HR人员再将其证明

送交至人才市场存档保管。

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为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合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心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的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事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的人员不予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昆山市平均水平(根据录用单位证明)。
第四条 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人才绿卡)已参加社保、医保,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昆工作大专满3年,中专满5年,并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昆山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f17adf0100iq2c.html) - 关于户口的昆山政策_mirayu_新浪博客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经市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和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第六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具有中高级技工或技师职称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昆山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意见),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且经商、兴办产业连续三年以上,累计交纳税金2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允许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三年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父母、城镇无业和农村55周岁以上的父母(子女必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必须在当地或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
(七)本市居民迁往合法固定住所的;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凡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非昆山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下政策办理。
第十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公示。
第十一条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迁入昆山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局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户口准入登记规定及昆政发(2003)52号文件同时废止。
1办理户口迁入或迁出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迁入所需材料 1. 个人申请报告; 2. 户口迁移证; 3. 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相片; 二、迁出所需材料 1. 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入证明; 2. 填写新的准确入户地址; 3. 交纳4元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4. 领取新的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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