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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父母与子女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11 05:24:29

Ⅰ 父母和子女是怎样的关系

你好,楼主,对于拥有较为健康家庭关系的家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爱与责任兼而有之。其他就要视情况而定。
心理学有关婚姻与家庭治疗的观念认为,没有一个家庭不存在家庭问题,差别在于问题的大小和严重程度。即使是拥有较为健康家庭关系的家庭,也是像风靡一时的美剧《成长的烦恼》中演绎得那样,一家人在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中成长。部分让子女出现心理问题和患上精神疾病(包括心理疾病)的家庭关系是在可调节和改善的层面,处于这种情况的较为普遍,可以找心理咨询行业的专业人士帮忙,患病是需要心理治疗(临床心理咨询),婚姻与家庭治疗适用于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做出改善。改善成较为健康的家庭关系那最好不过,改善部分或无法改善的相处方式是尽赡养的义务,彼此保持距离的生活,少谈感情。

Ⅱ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作为一个中国学生,一个中国孩子,我们生长在中国这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我们对各种关系的处理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传统的影响,其中就有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处理。
先说中国的父母,中国的父母基本上全都是子女的“奴隶”。从生下小孩的那一天起,中国的父母就仿似将自己卖给了自己的孩子。记得我们小时候写作文时总是会将自己比作家中的小皇帝,爸爸妈妈、爷爷奶奶都是在为我们服务的。你看,从小就有这种思想的我们是不是很容易忘记感恩父母,就算我们接受的学校教育总是在告诉我们:要孝顺父母,可是,社会上总有那么多不赡养老人的现象存在。现在想想,也许是中国父母那种“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什么都可以去做”的思想害的。当你的孩子将你对他的付出当做一种理所当然的时候,你偶尔的不付出就会成为你的“罪恶”,他记住的也许就是你那一点点的“罪恶”,这就是人的劣根性。
就我的父母而言,我的妈妈就属于那种传统的中国母亲,她可以为了我们付出她的一切。她心里想的全都是怎样让我们过的好,她做的永远是她认为对我们好的事,对她来说,子女就是她生活的全部,我妈常对我说,如果我们活的不好,她就连工作都没有动力。这些,对于作为子女的我来讲有时候是动力有时候又是压力,我总忍不住想,要是我将来过得不好怎么办,那时的我不会要一方面面对生活的压力一方面安慰母亲的忧虑吧?这样说来,我的爸爸就好多了。我老爸是个爱看书的人,因此,他的思想对比我妈来就开明多了,我很小的时候,我老爸就对我说,他的义务是将我养到十八岁,之后我的一切都与他无关。而现在的我二十岁了,依然花着他的钱。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国的教育注定我爸做不到他说的不管我,可是,他从小就对我说的只养我到十八岁还是对我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至少,我不会认为他现在依然给我钱花、依然处理我的一切是理所当然的。我对我的父母保有一颗感恩的心。
中国的子女都是在父母的羽翼下安全成长的,也就是大家说的温室里的花朵,尤其是8090后的我们。一方面,我们从小在学校接受着要孝亲敬长的教育;一方面,我们又听着我们的父母说的只要我们自己过的好、他们什么都可以的话,不知不觉中,我们渐渐开始不知道怎样孝顺父母了。
这样说来,社会上那些不赡养老人的事似乎可以理解了。因为中国的大多数父母都在不知不觉的教育着自己的子女,告诉着自己的子女:自己是不需要被孝顺的。
说到这里,我就不得不夸夸我爸了,他总是对我说,他养我,是为了求回报的。虽然有时候他的语言让人有些无法接受,但是,不得不说的是,他这样让我时常记着要回报父母。
我常从身边各种各样的人中间看到的同样的父母:我的大姨可以因为她的儿子,我的表弟一次的成绩不好而急得流泪,饭都不想吃;我的小姨小姨父可以为了让她的儿子不要退学而不断的拜托别人,做到他们能做的一切。还有身边好多好多同学的父母,他们大多都是这样的形象。幸运的是,我的身边还不曾出现所谓的“不孝子”。
记得我昨天给我爸发了一个信息,我对他说:如果有一天,我的弟弟节约她的一点点零花钱给他们买了什么礼物,请他们不要对她说他们不需要,而应该鼓励她、谢谢她,因为孝顺是需要从小培养的,这样,我的弟弟才会越来越孝顺。而对全中国所有的父母而言,感激子女的孝心、鼓励子女的孝心是对自己对子女最好的办法,这样,你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你们总是对自己的子女说,你不需要,最后,他们会认为你真的不需要的,到时候,你们要到哪里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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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中西方父母与子女关系有哪些差异

中国的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都有“代沟”而所谓的“代沟”就是上父母与子女之间在家庭、社会等方面有不同的认识,这些认识差别主要有以下内容构成:思想方面:父母一般比较务实但相对保守、批判性稍差;而年轻一代则主张自由、创新、开放的思想。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富有批判性。在生活方面:上一代一般重实际,而较少追求生活上的享受;而年轻一代则富于幻想,较为重视享受,喜欢追求生活上的新异刺激。在家庭责任感方面:父母一般对家庭非常负责任,并愿意对家庭做出全部牺牲,喜欢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大家庭体制,认为子女必须孝顺服从父母;而年轻一代则重视个人的享受和自由,喜欢个人组成的小家庭体制,并认为子女的意见应该受到父母的重视。在政治方面:父母一般不大赞成参与政治,对政治活动一般都采取回避态度,而年轻一代喜欢参与政治,对社会的不满现象愿意发表意见并希望自己的意见能得到有关方面的采纳。在行为方面:父母一般赞成维持传统的形式,处事谨慎、冷静,认为作事应有原则,稳扎稳打,不接受新的花样;而年轻一代则喜欢冒险性的活动,敢作敢为,认为各人应按自己的意见行事,不必顾及别人的看法,不应有太多拘束。在人际交流交往方面:上一代一般都比较保守,把男女之间的交往看作是一件比较严重并且是一件严肃的事;而年轻一代则喜欢广泛交友,对与异性交往看得很淡。在用钱方面:父母一般比较节省,重视金钱的实用价值;而年轻人一般不大懂得节省,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花钱一般没有计划。在服装方面:上一代喜欢穿保守、大方而朴素的服饰;而年轻一代则喜欢穿能表现其活力和时尚的服装,穿着喜欢表现自己的个性。
西方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则是各自独立,子女18岁后便要求独立,不能再无偿花费父母的钱。

Ⅳ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认识

度量大一些,尽可能做个好儿女,以后自已为人父母时,千万别走父母的老路,多与子女沟通些。

Ⅳ 听说古代有个理论叫做:“父母与子女无恩论”谁能确切的解释下

这是源自三国时代那个三岁让梨的孔融的一种说法,他把生育的过程比喻成一件东西装在盒子里,瓜熟蒂落,大自然再生的过程,一切都无比的和谐完美,不存在什么恩情。
当我在无法理解古人思想的同时知道了当代有钱钟书、胡适、李敖等人也是持这种观点的。
他们指出孩子的出世是父母之间的私欲和一些动力产生的,而并不是孩子自己要求的。从心而论谁希望来到这个多灾多难,恶心的世界呢?
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应该是父母不以恩人自居,而子女不忘父母之恩。
我从来都没有否定过父母的养育之恩,但我并不认为父母是我的恩人。我爱我的父母是因为他们也同样的爱我,百善孝为先,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
无论父母对我们有没有生育之恩,但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是大家永远应该铭记在心的!

******以下详细解释

二到三世纪的孔融(一五三——二○八),字文举,山东曲阜人。他是孔子第二十世孙子,他“幼有异才”,十岁时就登门见李膺,《后汉书》写这段故事,说:
融幼有导才。年十岁,随父诣京师。时河南尹李膺以简重自居,不妄接士宾客,敕外自非当世名人及与通家,皆不得白。融欲观其人,故造膺门。语门者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门者言之。膺请融,问曰:“高明祖父尝与仆有恩旧乎仰融口:“然,先君孔于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德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众坐莫不叹息。太中大夫陈炜后至,坐中以告炜。炜曰:“夫人小而聪了,大未必奇。”融应声曰:“观君所言,将不早惠乎?”膺大笑曰:“高明必为伟器。”
孔融十六岁就坐了牢,为的是通辑犯张俭到孔家来避难,孔融替哥哥孔褒做主,收留了张俭。事发后孔融说他该负责,孔褒说“彼来求我,非弟之过”。他们母亲说她是家长,她该负责。“—门争死”,侠义感人。后来皇帝决定由孔褒负责,孔融就出了狱。
孔融做青州刺史,被袁谭围攻,自春至夏,守城的只剩下几百人了,危在旦夕,但是他“隐几读书,谈笑自若”。城陷之夜,他妻子被俘,他得以逃出。
孔融反对恢复肉刑、反对曹丕私纳袁绍儿媳妇、反对曹操禁酒。……跟曹操不合。小人郗虑从中搞鬼,最后由路粹罗织孔融罪名,说他“招合徒众,欲规不轨”,说他“谤讪朝廷”、“不遵朝仪”、“大逆不道”。于是孔融又第二次入狱,最后全家被杀,年五十六岁。《后汉书》记这一惨剧始末如下:
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 缻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书奏,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
初,女年七岁,男年九岁,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动。左右曰:“父执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遗肉汁,男渴而饮之。女曰:“今日之祸,岂得久活,何赖知肉味平?”兄号泣而止。或言于曹操,遂尽杀之。及收至,谓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见父母,岂非至愿!”乃延颈就刑,颜色不变,莫不伤之。
孔融是东汉末年的大名士,又是“建安七子”的龙头老大,在政治见解上,他不脱名士气,“理不胜词”,并不怎么高明;但在哲学见解上,他的“父母于子无恩论”,倒是最有气派的,他最后殉道而死,主要罪名也就在此。在路粹检举孔融罪状后,曹操“宣示孔融罪状令”中下结论:“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融传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如 缻器,寄盛其中。……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结论这样一下,就杀人了。
在孔融的“父母于子无恩论”之前,王充《论衡》中就有了先声。王充说:
儒者论曰:天地故生人,此言妄也!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夫妇合气,非当时欲得生子,情欲动而合,合而生子矣!且夫妇不故生子,以知天地不故生人也。
就正因为王充相信夫妇不是有意生子女,而只是“情欲动而合”(性欲冲动性交)的产物,所以他这种开明观念.也最能引动其他开明人士 的看法。果然到了孔融的时候,这位孔夫子的二十代孙子,居 然提出了青出于蓝的惊人议论,他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 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了之于母,亦夏奚为?譬如物寄缻 中,出则离矣!”的话,是更进一步,把母子关系,看成了把东西 寄放在瓶子里的关系,说得更露骨了。
在王充、孔融以后,文献中这类议论,钱钟书《管锥编》的 举例如下:
《朱子语类》卷一二六:释氏以生为寄,故要见得父 母未生时面目。黄蘖一僧有偈与其母云:“先时寄宿此婆 家”;止以父母之身为寄宿处,其无情义、灭绝天性可知! 盖不知孔丘家儿早有“寄物”、“寄盛”之喻,较“寄宿”更簿 情也。古希腊诗人亦谓:“汝曷不思汝父何以得汝乎!汝 身不过来自情欲一饷、不净一滴耳”(If thou rememberest, O man how thy father sowed thee……Thou art sprung from incontinent lust and a filthy drop)①。后世诗文中,习 见不鲜,举数例以概。十七世纪英国名作:“汝子被诃,倘不服而反唇曰:‘何故生我?我初未乞求诞生也!’汝将奚 如?”(what if thy son/prove disobedient, and, reproved, retort, /“Wherefore didst thou beget me?I sought it not!”)②;又一剧二角色相语 ,甲云:“若翁生汝,汝则杀之,足以报施,”(Cutting his throat was a very gund return for his begetting you)乙答:“老革初未尝计及生我,渠只自述快意耳。”(, Twas for his own sake, he ne''er thought of me in the business)③《海外轩渠录 》言小人国法令谓父母生子女出于情欲(by the motives of concupiscence),故子女 于亲不必有恩义(obligation)④。当世波兰小说中母诫未 嫁女毋外遇致有孕,曰“吾不欲家中忽添婴儿”(But I don''t want a kid here),女怫然答:“汝之生我,几 会先事询我愿不乎!”(You didn''t ask me if I wanted to be born)⑤;一意大利小说中母 责女曰:“汝对阿父语,不得如此。”(Guarda che non dovresti ripondere cosi a tuo padre) 女藐之(alzava le spalle)曰:“我初未求出世,汝二人专擅,遽使我生。”(Io non avevo chiesto di venire al mondo. Mi ci avete fatta vemire)⑥吾国旧号“孝治”,故率言如孔融者 不多耳⑦。
另一方面,以父母立场发言的,钱钟书也别有举例:
十八世纪英国才妇(Lady Mary Wortley Montagu)致其女(the Countess of Bute)书曰:“汝不必感我诞育为人, 正如我不谢汝惠临出世。俗见多妄,每以孝思绳子女,吾生平绝口未尝道之。”(You are no more obliged to me for bringing you into the world, than I am to you for coming into it, and I never, never made use of that commonplace(and like most commonplace, false)argument, as exacting any return of affection-Letters.“Everyman''s Library”, 400)母久劬劳,而持此论,尤罕事也。
这种以父母立场发言,在二十世纪的中国,曾有过一番讨论, 这是由汪长禄引起的,汪长禄写信给胡适,说:
大作(《我的儿子》)说,“树本无心结子,我也无恩于 你。”这和孔融所说的“父之于子当有何亲!……”“子之于 母亦复奚为!……”差不多同一样的口气。我且不去管他。 下文说的,“但是你既来了,我不能不养你教你,那是我对 人道的义务,并不是待你的恩谊。”这就是做父母一方面 的说法。换一方面说,做儿子的也可模仿同样的口气说 道:“但是我既然来了,你不能不养我教我,那是你对人道 的义务,并不是待我的恩谊。”那么两方面凑泊起来,简直 是亲子的关系,一方面变成了跛行的义务者,他一方面变 成了跛行的权利者,实在未免太不平等了。平心而论、旧 时代的见解,好端端生在社会一个人,前途何等遥远,责 任何等重大,为父母的单希望他俩的儿子,固然不对。但 是照先生的主张,竟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 “白吃不还帐”的主顾,那又未免太“矫枉过正”罢。
现在我且丢却亲子的关系不谈,先设一个譬喻来说。 假如有位朋友留我在他家里住上若干年,并且供给我的 本食,后来又帮助我的学费,一直到我能够独立生活,他 才放手。虽然这位朋友发了一个大愿,立心做个大施主, 并不希望我些须报答,难道我自问良心能够就是这么拱 拱手同他离开便算了吗?我以为亲子的关系,无论怎样 改革,总比朋友较深一层。就是同朋友一样平等看待,果 然有个鲍叔再世,把我看做管仲一般,也不能够说“不是待我的恩谊”罢。
大作结尾说道:“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这话我倒并不十分反对。但是我以为应 该加上一个字,可以这么说:“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单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为甚么要加上这一个字呢?因为儿子孝顺父母,也是做人的一种信条,和那“悌弟”“信 友”“爱群”等等是同样重要的。旧时代学说把一切善行 都归纳在“孝”字里面,诚然流弊百出。但一定要把“孝”字“驱逐出境”,划在做人事业范围以外,好像人做了孝子,便不能够做一个堂堂的人。换一句话,就是人若要做 一个堂堂的人,便非打定主意做一个不孝之子不可。总而言之,先生把“孝”字看得与做人的信条立在相反的地 位。我以为“孝”字虽然没有“万能”的本领,但总还够得 上和那做人的信条揍在一起,何必如此“雷厉风行”硬要 把他“驱逐出境”呢?
前月我在一个地方谈起北京的新思潮,便联想到先 生个人身上。有一位是先生的贵同乡,当时插嘴说道: “现在一般人都把胡适之看做洪水猛兽一样,其实适之这 个人旧道德并不坏。”说罢,并且引起事实为证。我自然 是很相信的。照这位贵同乡说话推测起来,先生平日对 于父母当然不肯做那“孝”字反面的行为,是决无疑议了。 我怕的是一般根柢浅薄的音年,动辄钞袭名人一两句话, 敢于扯起幌子,便“肆无忌惮”起来。打个比方,有人昨天 看见每周评论上先生的大作,也便可以说道:“胡先生教 我做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毋的孝顺儿子。”久而久 之,社会上布满了这种议论,那么任凭父母老病冻饿以至 于死,都可以不去管他了。我也知道先生的本意无非看 见旧式家庭过于“束缚驰骤”,急急地要替他调换空气,不 知不觉言之太过,那也难怪。从前朱晦庵说得好,“教学 者如扶醉人”,现有的中国人真算是大多数醉倒了。先生 可怜他们,当下令奋勇,使一股大劲,把他从东边扶起。我怕是用力太猛,保不住又要跌向西边去。那不是和没有扶起一样吗?万一不幸,连性命都要送掉,那又向谁叫冤呢?
胡适的答复如下:
“父母于子无恩”的话,从王充、孔融以来,也很久了。从前有人说我曾提倡这话,我实在不能承认。直到今年 我自己生了一个儿子,我才想到这个问题上去。我想这 个孩子自己并不曾自由主张要生在我家,我们做父的不征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涂地给了他一条生命。况且我们也并不曾有意送给他这条生命。我们即无意,如何能 居功?如何能自以为有恩于他?他既无意求生,我们生了他,我们对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们糊里糊 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这个人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说得偏激一点,我们生一个儿子,就好比替他种下了祸 根,又替社会种下了祸根。他也许养成坏习惯,做一个短 命浪子;他也许更堕落下去,做一个军阀派的走狗。所以我们“教他养他”,只是我们自己减轻罪过的法子,只是我 们种下祸根之后自己补过弥缝的法子。这可以说是恩典吗?
我所说的,是从做父母的一方面设想的,是从我个人 对于我自己的儿子设想的,所以我的题目是“我的儿子”。 我的意思是要我这个儿子晓得我对他只有抱歉,决不居 功,决不市恩。至于我的儿子将来怎样待我,那是他自己 的事。我决不期望他报答我的恩,因为我已宣言无恩于他。
先生说我把一般做儿子的抬举起来,看做一个“白吃 不还帐”的主顾。这是先生误会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 同这个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来,叫他们不 要把自已看做一种“放高利债”的债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驱逐出境。我要问先生,现在 “孝子”两个字究免还有什么意义?现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称“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丧的儿子(古书称为“主人”),无论怎样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带上高粱冠, 拿着哭丧棒,人家就称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 里,故战阵无勇,莅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这种学说,先生也承认他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儿子做一个堂堂的 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顺儿子。我的意想以为“一个堂堂的 人”决不至于做打爹骂娘的事,决不至于对他的父母毫无 感情。
但是我不赞成把“儿子孝顺父母”列为一种“信条”。易卜生的群鬼里有一段话很可研究(《新潮》第五号页八五一):
(孟代牧师)你忘了没有,一个孩予应该爱敬他的父母?
(阿尔文夫人)我们不要讲得这样宽泛。应该 说:“欧士华应该爱敬阿尔文先生(欧土华之父)吗?”
这是说,“一个孩子应该爱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种 信条,但是有时未必适用。即如阿尔文一生纵淫,死于花 柳毒,还把遗毒传给他的儿予欧士华,后来欧士华毒发而 死。请问欧士华应该孝顺阿尔文吗?若照中国古代的伦 理观念自然不成问题。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问题了。假如我染着花柳毒,生下儿子又聋又瞎,终身残废,他应 该爱敬我吗?又假如我把我的儿子应得的遗产都拿去赌 输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着,他应该爱敬我 吗?又假如我卖国卖主义,做了一国一世的大罪人,他应该爱敬我吗?
至于先生说,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说,“胡先生教我做 一个堂堂的人,万不可做父母的孝顺儿子。”这是他自己 错了。我的诗是发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并 不曾教训人家的儿子!
总之,我只说了我自己承认对儿子无恩,至于儿子将 来对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已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这些文献,都是“父母于子无恩论”引发出来的或不谋而 合出来的,我把它们集合在一起,以见古今中外智者的几个断 片。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四日

①原注Palladas, Greek Anthology, X. 44, “Loeb”, IV, 25。

②原注Paradisc Lost, X. 760-2。

③原注Thomas Shadwell, The Libertine, Complete Works, ed. M. Summers. III, 27(Jacomo and Don John)。

④原注Gulliver''s Travels, Pt I, ch. 6, Oxford, 67。

⑤原注Marek Hlasco, The Eighth Day of the Week, tr. N. Guteman, 13(Agnieszka)。

⑥原注A. Moravia, Noovi racconti romani:“Lasciami perdere,”Opere complete, Bompiani, XI 251-2(Marcella)。

⑦钱钟书没有看过琼瑶的《窗外》,我为他补一条。《窗外》页四十四:“妈,你别这样不满意我,我并没有向你要求这一条生命,你该对创造我负责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满意我,你最好把我这条生命收回去!”

Ⅵ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别想太来多

好好努力工作自

鼓足勇气面对一切

每个人的人生起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

你不要想太多

放低心情

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有个很好的认识

努力奋斗吧

相信自己前途无量

因为你是你自己 独一无二哦

如果每天都抱怨而担心什么又不去做事情

不知道上进 那么不管什么人都难有所成

应该懂得如何改变自己

你现在有压力不是很好吗

呵呵 别想太多

好好面对生活

虽然有些事情短时间内看起可怕

但等你完全成熟后多知道 并非有多难

只是你习惯性的这样看问题了

一步一步做吧

努力加油哦

祝愿你好运

Ⅶ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你问得有点扯
子女与父母之间首先是血缘关系
孩子出生不要人照顾吗,吃喝拉撒哪儿都要回钱
没把孩子扔外答面冻死饿死,就是有亲情在的
孩子养大了就不能跟孩子要点辛苦钱吗
考虑事情不要那么片面

作为子女不能只想着获得关爱或者是物质金钱
看不到父母的付出那就是不孝

Ⅷ 父母与子女关系有哪些内容

这位知友,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版子关系。权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
法律分类:

①父母与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②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均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Ⅸ 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资料来自:学佛网 济群法师学佛问答】问: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从中国传统的伦理来看,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这种权威从哪里来?其实是建立在强烈的贪著和占有之上。换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纳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将之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从而造成一种扭曲、失衡的关系,痛苦也就在所难免。 而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儿女只是因为缘分走到一起,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来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虽然有亲情,有血缘,但也应该彼此尊重,而不是以这种亲情和血缘作为占有对方的砝码。 在尊重的同时,佛教也提倡惜缘。佛教认为,在父母和儿女之间,必然有着特别深厚的缘分。有道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不论来的是什么,终归是有它的缘由,有它千丝万缕的宿世纠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顺缘,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缘,同样要心存感恩,因为当下就是化解往昔恶业的机会。把握这个机会,才能转逆缘为顺缘,而不是让这种不良关系带入未来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缠绕。 所以说,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时,是以彼此尊重为前提,以珍惜缘分为原则,以心存感恩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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