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男满60每人每年可以享受1000元奖励。是指哪些人。包括干部和职工吗
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海政发【2003】153号第十五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到各自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并按规定填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的由户籍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具体发放渠道: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人才、职介,特殊情况须核实)存档人员,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发给;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社保所)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提交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调解)书、《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居委会婚育证明、街道办事处社保所出具的无业证明或人才、职介中心出具的个人存档卡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也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单位出具的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证明及工资条(财务部门)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
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判决)
书,丧偶的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手续,奖励费由区人口计生委上报区财政,每年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统一发放。
2.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国家有规定吗
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奖励扶助的,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庆为例: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扶助标准为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2)独生子女奖抚单亲女满55岁扩展阅读: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是对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老后,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须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等。
一、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奖励扶助制度。
二、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3. 单亲父母投靠独生子女满55岁就可以落户大连,今年3月1日施行新政策年龄是否更改
一、购买商品房落户
办理条件
(一)
、
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
在下列区域购买单套商品房
(指依法取得大连市
《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
,
下同)达到相应标准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
子女可以迁入:
(
1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
80
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100
万元以
上的。
(
2
)
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购买商品住宅,
购房款
50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70
万元以上的。
(
3
)在旅顺口区、金州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
30
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
50
万元以上的。
(二)、外省、市及我市农村人员在小城镇购买房屋(不含动迁规划区内的住房)符合下列
条件,且有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
(
1
)
在主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
购房款
20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房,
购房款
30
万元以上的。
(
2
)
在新城区小城镇购买住宅,
购房款
8
万元以上;
购买公建房,
购房款
10
万元以上的。
办理程序
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
口结构办核签;落户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发票、迁入人户籍证明(原籍派出所
出具)、婚姻证明、身份证等。
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其他备注
在卫星城及卫星城小城镇购房落户的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报大连市政府批准同意。
二、投资人员落户
办理条件
在我市城区投资兴办企业,在主城区投资
150
万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
年纳税额
8
万元以上;在新城区投资
10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5
万元以上;在卫星城投资
50
万元以上,年纳税额
2
万元以上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办理程序
由区、市、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受理审批,落户市内四区的,到市人口结构办核签;
落户到其它区市县的到本区市县人口结构办核签。
办理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投资凭证、完税凭证、
资产负债报告书、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迁入人户籍证明(原户籍派出所出具)、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合法固
定住所证明或《房屋产权证》。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三、
“
三投靠
”
人员落户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
1
)无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投靠配偶。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办法》(大政发
[2003]62
号文件)规定,迁入主城区需结婚满
8
年以上;迁入新
城区结婚
5
年以上,迁入卫星城(北三市、长海县)凭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进行
户口准入,大城市迁往小城市或同等城市之间的夫妻投靠,结婚满
1
年即可。
办理程序:
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人及迁入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迁入人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结婚证、城镇人口迁入需失业证、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
由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老人投靠子女
(
2
)老人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公
发
[2003]120
号文件)规定,单老人年满
60
周岁,双老人平均年满
65
周岁(投靠独生子女
不受年龄限制,掌握在
55
周岁以上),自理生活有困难,其他小城市(镇)无子女,需投
靠子女并已来连居住
1
年以上的。
办理程序: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街道)证明、申请
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退休证、
各类申请户口的相
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3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依据《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大公发
[2003]120
号文件)规定,未成年子女(指
16
周岁以下)或在校初、高中学生申
请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允许
1
名未婚子女迁入落户。办理程序:申请表、申
请人单位
(街道)
证明、
申请人及迁入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入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各类申请户口的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审批。
“
三投靠
”
落户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4. 单亲父母投靠独生子女满55岁就可以落户大连,今年3月1日施行新政策是否更改
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内住所容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
(二)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我市;
(三)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我市;
(四)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
(五)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六)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
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5. 55岁女职工退休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南京建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自今年10月起,退休人员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次月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
奖励对象为: 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600元。
(5)独生子女奖抚单亲女满55岁扩展阅读:
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
6. 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的条件
不管判给或者没判给
父母双方都有权利拿3500的,记得,是双方
去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或者街道,有专人负责办理的
经我手办理的人,我一般会指点他们办好的
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独生子女证,照片,还有你父母的劳动合同
如果下岗的话有合同算段书,单位退休的话就在单位办理。
很简单的
关于“新政策”问题政策解答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是怎样的?
答:2009年1月1日后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2、新的奖励政策与旧的奖励政策有何区别?
答:一是改退休时奖励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奖励;二是改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每月兑现150元,直止本人亡故止;三是改有所在单位单位支付为各级财政支付;四是新政策不覆盖无子女人员;五是兑现旧政策奖励时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政策则需提供。
3、享受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该夫妇所生育的子女属无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均属于奖励对象。
4、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答:以再婚时带进现家庭的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来界定: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达到18周岁视为形成抚养关系。
5、个别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奖励年限的,认为旧政策退休时就能拿奖励金,现政策还要等5年,提出异议。
答:新旧政策奖励方式有所不同,旧政策是一次性奖励,退休时兑现奖励较合理,但新政策是每月领取奖励金,由于退休时间存在差异,如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退休时就按月领奖励金的话,算下来就比55岁退休的女职工多拿9000元,同样是独生子女父母,同样是公共财政兑现奖励,享受的奖励政策也应当是一致的。因此新奖励政策按年龄时间划定,为的就是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性。
6、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小孩9岁因车祸死亡,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领取奖励?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
7、某夫妇咨询他们一直没要孩子,也算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答:奖励是一种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国家没有倡导不生育,实际上不生育对国家和家庭并不一定是有利的。因此新政策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的人员不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8、“城中村”转制居民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享受何种奖励?
答:属独生子女父母的,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转制后可依申请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金,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时终止;属纯二女家庭的,原奖励政策不变。
9、某人咨询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终身没有结婚,能否享受奖励?
答:不能享受奖励。因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
10、为什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政策覆盖了无子女人员,而新政策没有覆盖,是否政策前后不一致?
答:政策的变化是以省条例为依据,原省的奖励政策包含了对无子女的补助,但新修订的《省条例》修改了原奖励办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广州市遵循上位法的规定,明确适用原政策的人群仍按原政策执行,新的人群按新政策执行,也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户籍发生同城迁移,在迁移期间如何发放奖励金?
答:户籍迁出后当月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仍由迁出地发放,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如迁出后未及时办理迁入手续的,迁出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迁入当月由迁入地发放,期间户籍空档期无法发放奖励金的责任由其本人负担。
7. 计生办对独生子女户丧偶的扶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双方分别领取特别扶助金: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 年 1 月 1 日(含,下同)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 49 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 (含三级,下同),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符合上述条件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 元的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因丧偶或离异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上其他条件的,单方申请特别扶助金。
8. 如果你身边有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的父母,从7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
问居委会了,这个信息是假的,但确实有一个政策可以领钱,要求男女都满60岁,每年每人可以领到1200元。
9. 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满55岁,男满60岁,国家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吗
每人凭独生子女证,奖励一笔钱。我单位是1000元。2003年09月08日新华网上的一条新闻供版参考。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权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8日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除原有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外,又新增了两项奖励措施:其一,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因为各地的年龄、补贴标准不一样。可到当地计生委、街道、居委会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