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怎么领
独生子女费一般在八十年代,只要求生一台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以后,是由单位在工资中每月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的,(各地标准不同,一般在6-8元/月不等)....到了九十年代中末,计划生育政策有变动,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只能生育一胎,因此就取消了独生子女补贴费,(根据情况,如果你爸爸从来没有领过独生子女补助费,可以申请要求单位补发以前的独生子女补助费的)...你可以到当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去咨询一下,当面了解最好,(供你参考)
2. 独生子女证有什么补贴和待遇
独生子女证有以下补贴和待遇: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起,截至子女满18周岁,夫妻二人可从各自所在单位领取奖励费。每人每月可以领5元,累积下来双方共得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领取,受单位制度等限制,具体发放形式有所差别;
2、退休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以及事业职工的,退休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以单位发放,标准是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
3、独生子女父母为农村居民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夫妻,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领取相应的奖励扶助;
4、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居民的。户口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扶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3. 办独生子女证可享受哪些补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独生子女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 享受优待:
1、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 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
4、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6、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7、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9、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收养或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残疾儿童者除外。
10、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注销的,应当从注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违反规定生育、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11、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 天津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自全面开放二胎政策之后,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也不再发放内独生子女费。
按新修改的《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1、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尚未休晚婚假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按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3、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