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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新生子女姓名纠纷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10 16:33:21

『壹』 离婚后孩子判给我(女方)那现在我想给孩子把姓氏改了,在不需要男方签字的情况下可以改吗

我国还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最后一点,即使孩子改了姓,父亲也必须给孩子抚养费!

实际呢好像给派出所办理的人买条烟就可以改了。

『贰』 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姓名,得经过孩子父亲同意,同意的有吗不同意的是什么想法呢

一般是需要通过孩子父亲的 但如果孩子到你一定年龄 孩子也可以自己自主同意的
不同意的无外乎就是再怎么都是自己的种
同意的无外乎就是已经没把他当自己孩子了吧

『叁』 如果我不通过孩子的父亲,自己给孩子改名,孩子的父亲,有没有权利起诉我

您好:
依据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对相关问题的复函、公安部的批复,有关子女姓氏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其二,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其三,,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子女姓氏“单方擅自决定不当”,对于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自己姓氏,法院应“说服”擅自更改方恢复子女原来姓名。即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为继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肆』 小孩办出身证明夫妻双方对取名姓那一方有争议怎么办

小孩子办出生证明对取名姓那一方有争议,孩子的姓名本来可以夫妻双方商量一下,看你们的自身情况而定,生孩子本来是喜事,难道要为取名字吵的不愉快,应该是不值得,随便跟父亲姓也对,跟母亲姓也行,只要是你们自己的孩子怎么都好,没必要吵得不愉快吧。

『伍』 子女姓名纠纷!

晚上再来看一看有解答的么
应当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你好!对于孩子的姓氏是随父随母均可,父母协商一致即可.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
孩子的姓氏是随父随母均可

『陆』 律师请进,父母单方可以更改小孩的姓名吗

我以为是监护人就可以,你可以咨询律师。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 父母离婚后 孩子能否改姓? 更新时间: 2005年06月23日 -------------------------------------------------------------------------------- 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己,从而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符号。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尽管姓名只是一个符号,但对于五千年文明的国度,这个符号被赋予很多的含意,许多人把它与血缘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乎,离婚后变更子女姓氏引起的纠纷不断见诸媒体,一些案件长期缠讼得不到解决。子女姓氏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中一般不会发生纠纷,多是离婚后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子女年幼尚无表示自己意志的能力,于是就引发了不少关于子女姓氏之争的诉讼。 背景资料——姓名权是一项人格权 姓名权,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格权。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命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决定自己的姓名,任何人无权干涉。 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还可以自己选择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可以自行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 无论子女处在哪个成长阶段,父与母之间在行使子女姓名权的问题上始终是平等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子女姓名权的纠纷往往是在离异父母间产生的,特别是在姓氏的问题上。当前更改子女姓名的主要是离婚后的女性,具体情况有三种: 一是认为自己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理、监护的权利,包括更改子女的姓名。 二是男方不尽抚养义务,给女方和子女造成生活、教育等一系列困难。女方认为已经断绝一切关系了,索性就更改子女的姓名。 三是婚姻存在时矛盾深厚,女性离婚后受到社会、精神等方面巨大的压力,为摆脱精神上的痛苦而更改子女姓名。 其实,子女是父母双方的,我国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无论随父或随母姓,都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的血缘和抚养关系。那种认为子女必须随父姓的观念是极端错误的,而以子女更改姓名为由,不尽抚养义务则更是违法的。 以案说法——姓氏之争引发诉讼之战 5龄童姓氏被改丈夫告前妻侵权 案例一: 李某和高某婚后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女儿李铃(5岁)由母亲高某抚养。在高某抚养女儿李铃时,将女儿李铃的姓名变更为高铃,并于2003年6月向公安机关办理了女儿李铃的姓名变更。原告李某不服,以被告高某侵权为由,于2003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高某恢复女儿原名。 判决: 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判令高某恢复女儿原名,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评析: 《婚姻法》规定,父母均享有子女随其姓的权利,但对子女个人来说,其姓名一般是出生后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而确定的,因此,当父母离婚后,也应当经过双方协商后再更改子女的姓名,这样的做法才与《婚姻法》提倡婚姻家庭关系平等的原则相一致。而且,未满10周岁的孩子因生理、心理方面的不成熟,在表达自身意志方面尚存在一定的障碍,甚至于自身的意志都并未真正形成,应由父母的合意来代替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民事权利。 这种权利行使方式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此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给子女取名、更名,而且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在子女未获得表意能力之前,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行为,实际上违反了父母在决定孩子姓名权问题上的平等原则。 从根本上说,父母一方擅自变更子女的姓名,侵犯的是另一方基于姓名而享有的对子女的亲权。 为争“冠姓权”离异夫妻上公堂 案例二: 赵先生与黄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12岁的儿子赵康伟随母亲共同生活,赵先生不定期地去前妻处探望儿子。 有一天,赵先生在检查儿子作业时发现儿子已改名为“章浩羽”(黄女士父亲姓章),赵先生认为黄女士不应擅自改儿子的名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儿子原来的姓名。 判决: 鉴于孩子已超过了10周岁,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征询了他本人的意见。在法官面前,孩子沉默了半天才说,名字是自己和妈妈一起查字典改的,自己也喜欢更改后的姓名,愿意叫“章浩羽”这个名字。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请,认为孩子更名为“章浩羽”符合法律规定。 评析: 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确定子女的姓名时,应该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并尽可能地考虑他们的意志,维护子女的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所以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本案中孩子的年龄已超过了10周岁,应考虑其本人的意见。孩子自己同意更名为“章浩羽”,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专家提醒——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前提 目前,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父母单方更改孩子姓名的情况逐渐增多。由于父母单方更改孩子姓名,造成另一方的不满,有时会出现拒绝给付抚养费等很多“后遗症”。 对于这一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离婚后,有的父母因子女与实际抚养人一方姓氏不一致,就要更改姓名,忽视了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会对孩子的一生造成负面影响。 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姓氏只是一个人的符号,淡化姓氏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必然趋势。此外,对父母离异的子女来讲,他们应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使用父姓或母姓或其他姓氏,也有权选择自己喜欢使用的名称。 总之,离婚后,父母单方给孩子更改姓名还是应该慎而又慎的,作为父母尤其要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发,这才能将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柒』 关于孩子变更姓名权有没有新的规定

关于姓名变更: 1、公民姓名登记原则 姓名是公民之间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是公民特定化的个人标识,也是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的基础。 (1)公民姓氏登记。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2)公民名字登记。公安派出所在为公民登记名字时,除姓氏可保留异体字外,其名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不应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冷僻字,不应在名字中夹杂字母、符号、阿拉伯数字等。 2、变更姓名的条件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3、不予变更姓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4、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本人申请的,需监护人签字同意); ③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在校学生); ④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的); ⑤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10周岁,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 ③公证机关公证书; 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 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5、注意事项 (1)处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成年人变更姓名从严控制。 (2)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3)成年人申请更改姓名,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予更改。 (4)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5)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姓名更改后,仍应将原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曾用名”栏上明确记录,有多个“曾用名”一并记录;严禁在未更改姓名的情况下,直接添加“曾用名”。 (7)被收养人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后,在为其下一代办理出生登记时只能按照被收养人夫妻现有的姓氏确定姓氏。被收养人的下一代要求恢复被收养人原来姓氏的(还祖姓的),凭本人或监护人(未成年人)申请、被收养人原有姓氏的证明、收养人同意书、《居民户口簿》,经县区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6、审批权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由派出所负责人审批,“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由县公安局审批。 7、办理时限 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工作日内办结;“还祖姓的”和成年人更改姓名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办结。

『捌』 父母离异孩子的姓氏权能不能更改

在如今这个时代,很多人对于离婚一事,已经看得很淡,两个人要是真的觉得这个家维持不下去了,便离婚,说散就散;也有家庭为了孩子的成长着想,不想让孩子从小就有心理阴影,便一忍再忍。只是就算离了婚,在孩子的事情上也会纠缠不清。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但是大家是否知道,这条法律规定的前提是什么呢?今天,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蒋小辉和林倩两个人是恋人,恋爱了三年后,两人就步进婚姻的殿堂了,开始了期待已久的婚后生活。很快,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取名为蒋康康。孩子的到来也为这个家带来了不少乐趣。只是,几年过后,跟以往的夫妻一样,蒋小辉和林倩的婚后感情慢慢出现了矛盾,最终蒋小辉还是跟林倩提出了离婚,只是那时候林倩并没有同意。

大概又过了半年,蒋小辉再次提起离婚的事情,让林倩心灰意冷。林倩觉得蒋小辉始终没有顾及到孩子。于是两个人协议离婚,孩子康康由林倩来抚养,蒋小辉每月给500元的抚养费给林倩。

离婚后林倩回了老家,之后和李天认识,两人还结了婚。这时候的康康已经到了上学的年纪了,为了方便孩子上学,林倩就将孩子的名字改为“李康康”。但是,林倩改孩子名字的时候前夫蒋小辉并不知情。后来蒋小辉知道了,非常生气,就让林倩把孩子的名字给改回来,但是林倩却说:“孩子由我来带,我想改就改。”
彻底生气的蒋小辉直接就把林倩给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要求林倩把孩子的姓名恢复原姓。林倩却说,法律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自己为什么不可以改。

法律上的这一规定
是一种怎样的情况呢

其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指着是在孩子刚出生取名字的时候,父母之间可以选择孩子跟谁姓。但是呢,如果孩子的名字定下来后,要想更改孩子的姓氏,就要看情况了。

1.孩子的姓氏变更需亲生父母两人之间协议同意更改。

2.孩子成年后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

所以,不管两人还是不是夫妻,如果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都是需要经过孩子亲生父母双方的同意的,不能说孩子由谁来养,谁就可以独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是有权利要求变更回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也有提到: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可想而知,事情到了最后,蒋小辉的请求是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两人经过法院调解后,林倩将孩子的姓氏改了回来。

但是,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法妹打个比方:如果说,离婚后林倩改了孩子的姓氏,蒋小辉觉得,既然离了婚,孩子也不跟自己姓了,为什么还要给抚养费呢?于是就拒绝再给林倩抚养费。

这种情况可不可行呢?

这也许是很多人都很关心或者想要了解的点,其实抚养费作为父母的一项义务,父母是不能以离婚或者是孩子更改名字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哦。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就提到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即使两人离婚了,孩子也不跟自己姓了,现在孩子还小,蒋小辉还是要继续向林倩支付抚养费的。如果蒋小辉还是拒绝支付,林倩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所以呢,如果亲生父母一方要想更改孩子的名字,就算离婚了,两个人最好一起协议商量;如果孩子成年后想改名字了,孩子可以自己决定,不需要父母同意,只是十八周岁以上的人改名字程序会比较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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