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祖父抚养女儿需要什么条件
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负担能力;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Ⅱ 简述祖父母抚养孙子女以及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具备的条件
1、祖父母抚养孙子女的条件:祖父母有负担能力时,孙子女未成年,而且孙子女的内父母已经死亡或容无力抚养。孙子女赡养祖父母的条件:孙子女有负担能力时,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2、《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Ⅲ 收养孙子女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孩子父母没有抚养子女能力,可以有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请办理收养手续,变更为孩子监护人。需要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Ⅳ 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如何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Ⅳ 祖父母抚养孙子女需要什么条件
祖父母抚养子女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有:祖父母有负担能力;被抚养的对象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祖父母对孙子女不是法定的强制性抚养义务,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需要进行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Ⅵ 外祖父抚养外孙子女需满足哪些条件
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负担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Ⅶ (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需具备哪些条件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只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双方中的一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取得抚养权无法律依据,除非特殊情况,比如子女已不健在等。
Ⅷ 祖父母抚养女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祖父母要想抚养孙子女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第二,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力抚养。第三,孙子女未成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