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个税赡养老人的扣除,岳父母不能扣除吗
不可以。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1)新个税赡养如果子女的父母去世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符合赡养老人的纳税人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额度。
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就要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这2000元的额度,且每个人分摊的额的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比如家中共三个孩子,可以选择2000/3平均分,还可以1000,500,500这样分,不允许1200,200,600类似这样分。
约定分摊时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此协议需留存,以便后期备查。所赡养的老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父亲和母亲有一方符合标准即可。
B. 父亲为独身子女,已去世,我和我弟弟承担赡养我奶奶的责任,我可否享受到“个税专项扣除”,望解答,谢谢
可以享受个税扣除政策,因为个税扣除政策规定父辈为独生子女去世后,孙辈需对祖回父母履行赡养责任的,可以答享受个税扣除优惠政策,你和弟弟均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可以享受该政策,可以约定一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两千元税前扣除,如果平均分担,则每人不超过一千元税前扣除,也可以约定承担份额,但两者相加,最高不超过两千元税前扣除。
C. 父母两个子女,一个已经去世,个税扣除赡养老人可以安独生子女扣除吗
个税扣除本来就是子女平台的,现在只有一个子女,当然就相当于独生子女了
D.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2000是算一个老人的还是两个老人的
2019年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呢?税务总局将陆续为您发布相关问答,以下是赡养老人篇。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E. 新个税:两个孩子,一个去世无子女,如何计算赡养老人支出抵税额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专人属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F. 个税抵扣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但另一个已方死亡,怎么分摊
以18岁为界限,18岁以前去世的,可以不列入共同赡养人分摊;如是18岁或以18岁以上去世的,应列入共同赡养人分摊。该情形在当前没有明确的解读,但税务内部暂以此作为执行标准,期待以后有更详细的解读。
G. 个税:如果老人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人过世,剩下一个子女可扣除2000元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这是最新的政策解读。
H. 个人所得税专项申报后,老人去世发生变动了怎么办
新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已于近日开始。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有在2020年进行相关内容申报的,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12月7日,12366工作人员答复《中国经营报》记者时表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开始申报确认,目前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已经升级,纳税人可以在手机端更新系统并完成确认。
该工作人员提醒,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事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即使2021年度的附加扣除内容和2020年一样,纳税人也需要点击确认,这样扣缴义务人才能在2021年1月份完成相关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已经下发了相关通知。记者获得的一份北京某中字头事业单位通知中指出:“2019年1月起我单位在工资中实施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通知还明确指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对此,一位税务系统人士解释,由于新更新的个人所得税APP系统,在首页显示若用户未及时确认,那么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但实际操作中如果用户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2021年1月用户的扣除是没法顺利完成的。
“用户不对信息进行确认,系统只会默认其填报的扣除信息有效但不会自动在下一年度生效,因此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自己确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
此外,如果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则需要针对具体内容进行如实申报。比如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或者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上述税务系统人士则表示,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施,经过一年的普及和传播,目前纳税人对申报流程已经比较熟悉,因此相应的税法遵从度也较之前有所提高。
“不过,现实中仍然要提醒纳税人如实申报,因为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的信息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会保存五年。因此,纳税人要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负责。”该人士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可以让扣缴义务人从确认月份的次月开始进行扣除,或选择在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其结果都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I. 个税专项扣除 子女教育 已去世的兄弟子女算吗
不一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回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答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受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J. 兄弟2人赡养父亲,母亲去世,个税如何扣除
关于赡养老人费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父母有一方满60周岁,子女即可税前扣除赡养老人费用,只有兄弟2人的,选择均摊扣除,每人税前扣除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