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
是针对孩子的,好像是要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不管父母是否失业都可以领取,居委会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只要你证明你在户籍地没有享受独生子女费就可以在常住地申请,就是回你户籍地开没有享受独生子女费三级证明(是制式证明,计生部门规定的)。且从申请批准之日起开始逐月发放直至孩子16岁,之前的不补。
⑵ 独生子女费发放报告怎么写
逾期不申领不具追溯性
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出生后,若未及时提出申领要求,逾期将不会补给申请要求提出以前的奖励费用,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是从申请生效后开始发放,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是不具有追溯性的。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由于具体政策还未出台,独生子女费大幅上涨后,申领程序和相关政策是否有变,目前还无法确定。
独生子女家庭月领10元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可向各自单位申领每人5元的独生子女费。也就是说,一个独生子女家庭每月可获10元奖励。
晨报提醒
无单位可到街道申请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独生子女费虽然是由单位发放,但目前无工作单位者也可领取这笔费用。申请人同样需要向所在街道领取申请表,并需提供存档地出具的证明,再到居委会盖章,随后将表格交回街道办事处即可领到独生子女证。以后便由街道每月定期发放这笔费用至申请人。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费申请表格(一个家庭两张)
持表格至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相关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需存档地出具证明)
将表格拿回所在居委会盖章
将已盖3个章的两份表格交回街道存档,同时获取独生子女证
凭此证向夫妻各自单位申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无单位者向所在街道申领)
请设置为最佳答案。。。。。。
⑶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审核表生育情况怎么写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吧!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责任单位。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⑷ 怎样写已领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证明
到村居或计生办去,自然有人给你写。
⑸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公示怎么写
呵呵 现在都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了
所以也就自然没有什么奖励啦
再说这个费用也不多的了
没必要那么在意了
⑹ 独生子女证领取保健费,一年是多少钱
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双方每月可领取元。退休后父母双方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当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
2、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可以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4、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6)独生子女保健费公示范文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