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黑龙江省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每年领取多少钱奖励金
18周岁以下的可以领取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他奖励政策需要具体咨询当地计生办,建议去当地计生部门咨询办理。
B. 黑龙江省城镇独生子女证能领到钱吗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独生子女证……?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独生子女证补贴,由于各地不同,规定也不一样,需要按当地的规定为准,如果是在二0一五年十二月以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又还没有领到补贴,可以带上独生子女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计生办反映解决,祝你生活愉快!
C. 黑龙江省企业职工退休时领取独生子女补偿金的规定
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文件附参考资料内)
第四十三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国家机关和未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发退休费标准5%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增加养老金(或退休费);在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分别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
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夫妻,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第四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城镇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城镇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夫妻双方均无经济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
(四)个体工商业者,由当地个体劳动者协会承担;
(五)离开原工作单位但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的由原单位承担;
(六)农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D.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每个月补贴费多少
第四十八条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第四十九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第五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E. 独生子女证的钱是怎么领的,能领多少钱。
【1】父复母在镇(乡)计划生育办办理制独生子女证时,工作人员会给孩子父母分别发两个存折。
两个存折上分别写着父母两个人的名字。有单位的,由单位把独生子女费转给计划生育办账户,计划生育办会每半年给父母的存折上分别打上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费由计划生育办出。
独生子女费支付多少,由所在省作规定。
例如:山东省独生子女费为每月10元,孩子父母的存折上会分别按每月收到5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2】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F. 独生子女证到现在还能领取每月5元钱么
你问的正确说法应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
2008-12-25
前略
第三章 奖励费的发放
第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中一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事实迁入的,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六)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且无工作单位的,由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另一方为职工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七)流动人口由户籍所在地承担。
第十四条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村民委员会代为领取。享受奖励的父母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后略)
黑龙江省按目前规定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个月10元,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各承担50%,就是说你们夫妻两人每个月应各领5元,一般单位都是快年底才发,发一整年的。不知你属于哪种情况(双方都有工作单位,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双方均无工作单位,),领取处请参照上面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
以下优待:
(一)国家机关和未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年龄
退休后,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加发退休费标准5%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职工,在本《条例》实施前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分别增
加养老金(或退休费);在本《条例》实施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分别由所在单位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额
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夫妻,在年老丧失劳
动能力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
助和生活上的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