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算独生子女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的条件如下: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你明显是属于第四种情况,虽然是抱养的,但是有一个已经死亡。如果计划生育的人不让你办,你就直接告他去。
独生子女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第一条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所以按法律规定你是算的
⑵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是怎么定义的
独生子女的定义不区分户口。
独生子女的定义是指该夫妇结婚后只生一个孩子。或者该夫妇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只抱养(或者收养)一个孩子的,这个孩子也叫独生子女。
第四十一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⑶ 独生子女户怎样界定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
4、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安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http://www.ahpfpc.gov.cn/page.php?fp=newsdetail&id=784
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⑷ 独生子女家庭;国家有不能分户分宅;一宅太小住不下怎么办
国家没有任何抄政策针对独生子女家袭庭不让分户、分宅。按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名下有房产的可以迁出独立户口。但是名下没有房产的是否独生子女都不能分户。你家庭的情况应该是其子女名下没有房产在原房产分两个户囗,这是不可以的,所以针对你家的情况没有任何办法。让孩子买套房就可以分户了。
⑸ 独生子女到了法定年龄有两片宅基地算一户多宅吗
独生子女有两片宅基地,
那肯定就是一户两多宅嘛,
如果父母还在那父母有一个宅基地,
你有一个宅基地,那就不属于一户多宅了。
⑹ 农村父母家里有一套房子,独生子女在乡镇也有一套房子,这个算是一户一宅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编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等文件的规定,“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一户一宅”或“一户多宅”是以宅基地的数量来计算的,并不计算非宅基地上的房屋。
村民在城里有一处房屋,在村里有一处房屋,但只要满足在农村只有一处房屋且所占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那就属于“一户一宅”。
⑺ 怎么样才算独生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一)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二)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三)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具体事宜请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相关知识拓展:
独生子女的确定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⑻ 农村一户一宅新标准出炉,具体是怎样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太清楚“一户一宅”到底应该怎么算?自家宅基地的标准面积到底有多大?
其他地区的可以去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但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基地的规定,除非有特例情况,在这里的特例情况只限定于继承,但依法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子,并不包括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后,虽然可以使用房子,但在使用期间不可以对房子进行第二次修缮或者翻修,只能使用到房屋自然的损毁灭失!
⑼ 独生子女户怎样界定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⑽ 独生子女,可以分宅基地吗需要分户吗
宅基地和独生子女证是两个概念!国家明确规定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内,任何人都不能违容背这个原则。就算一户的人再多,也只能满足一份宅基地的红利,而独生子女家庭本来人就很少,怎么会多分宅基地呢?
当然对于那些多子女家庭,他们则可以采用分户的方式,这样的话一家人之间就能够享受两份以上的宅基地。但对于那些独生子女家庭是不能进行分户的,毕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等到父母百年之后,那子女不是又多出来一份宅基地吗?这样就和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相违背。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本身照顾老人的压力就比较大,如果分户的话父母的赡养更没有办法保证,所以这样一来也不能进行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