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与户主关系
一,户口本上与A、B、C的关系会写,长子,二子,三子。与D、E、F会写,大儿媳、二儿媳、三儿媳与现任老婆会写,夫妻或者妻。
二,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4、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⑵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证上与户主关系是填本人还是子女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证上与户主关系应该填子女。
⑶ 户主本人与户主关系填什么家庭成员中户主本人怎么填写与户主关系
⑷ 户籍:与户主关系一栏
不是,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
1,虽然孩子站在你的角度上看是独女。但站在孩子父亲的角度上不是独女。
2,虽然你们是离婚了,但离婚本质上改变不了孩子父亲的身份,所以就是这样个事情情况。
结论:
不是在刁难你,户籍制度就是这样的。积极面对。
当然以前很多人都能有2个户口身份,所以“事在人为”,还是要看人脉关系。
⑸ 户口本与户主关系都有哪些
户口本与户主关系包括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户口本分为《常住人口登记簿》和《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簿》是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5)与户主关系是子女还是父母扩展阅读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⑹ 户口本上,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家庭户口簿上与户主关系种类分为:
1、本人就是户主的,填写“户主”。
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2、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一般顺序为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实际上,户口有两类:“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
需要填写与户主的关系。
集体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
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都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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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变更情况:
办理变更户主不需要户口本中所有成员的同意,在你办理户口迁出时,向户籍民警指定继承户主人员即可(未成年人除外)。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⑺ 与户主关系怎么填
户主怎么称呼谁,谁和户主就是什么关系。
例如,丈夫为户主,妻与户主关系就是"妻子",儿子与户主关系就是"儿子",如果有几个儿子,那么大儿子就是"长子",二儿子就是"次子",三儿子就是"三子",女儿与户主关系就是"女儿",如果有几个女儿,大女儿就是"长女",二女儿就是"次女",三女儿就是"三女"。
大儿子媳妇就是"长媳",二儿子媳妇就是"次媳妇".大女婿就是"长婿",二女婿就是"次婿"。
如果是爷爷奶奶为户主,对子女辈也是以上的称呼,也是以上的关系。对孙辈怎么称呼,关系也是怎样的,比如孙子、长孙、次孙、三孙、四孙,长孙女、次孙女、三孙女,长孙媳、次孙媳等等。
有关“居民户口簿”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居民户口簿
⑻ 请问户口本上父亲与母亲、子女的关系叫什么
户口本填写与与户主关系时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8)与户主关系是子女还是父母扩展阅读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⑼ 关于北京的户口本问题,父母是户主还是子女是户主,
如果去世的父亲没有抄明确的遗嘱,面临财产问题,就需要大家来商量了。
按理说应该现任妻子做户主,毕竟也结婚多年养育子女,丈夫离世,妻子理应做户主。
如果对此有纷争,那只能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按份额继承。然后去派出所问问分户的问题,北京很多地方户口都冻结了,不好分
至于前期的孩子想调回外地孩子的户口,不好办,除非有具体的问题和符合相关政策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