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独生子女证遗失该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证,只有一本,不存在一方遗失,另一方还有。
如果遗失了独生子女证,。可以凭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家长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到发放当年独生子女证地方补办,需要注意的是,孩子如果超过16周岁,就不予补办,只能开具独生子女证明。
『贰』 独生子女证,弄丢了,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回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答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叁』 独生子女证丢了怎么办
你独生子女证丢了就回原单位去补办,原来单位肯定都是有档案底子的嘛,补办一个就行了。
『肆』 独生子女证丢失了怎么办
你的独生子女证丢了,你可以回原单位去解决这个问题的,当时的独生子女证都是各单位自己办的嘛,你到原单位查一下档案,然后补办一个就完了。
『伍』 独生子女证遗失怎么办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如果能找到原始凭据,可以不用补办。市民原来申请独生子女证的申请表,可以作为凭据。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材料或领取记录,也可以作为凭据。另外,市民还可以到原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单位,找到底根。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陆』 独生子女证丢失如何补办
补办流程:
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独生子女证一方丢失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确定标准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柒』 遗失独生子女证怎么补办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补领《独生子内女光荣证》应当容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捌』 父母一方满60岁的独生子女证丢了要如何补办
可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资料,http://www.lsz.gov.cn/lszrmzf/syyh4/2107674/index.html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领、补办:
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领、补办
办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申报条件:
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原《独生子女光荣证》换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件遗失的,经核实后补发证。
受理机关地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定期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玖』 独生子女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现在北京对于入京户口控制的很严格的,通过绿卡办理北京户口现在基本不可能了。你要和北京人结婚,孩子现在户口可以随父母都行。
要通过买户口,一般人比较难办,怎么也得10来万,还很有可能是郊区县城的,所以买户口不值。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办理市外迁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日期:2005-10-11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取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