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写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中其中一个有效吗
父母无论把房产留给其中的哪个子女,写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去公证处公证更具效力。
㈡ 母亲写遗嘱,把房子留给其中一个子女,这个有效吗
母亲可以写遗嘱将房子留给六个子女中的一个。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对于母亲的遗嘱,其余五个子女无权反对,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遗嘱的执行可以作部分修改。
第一种情况是子女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种情况是遗嘱继承附有义务。《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附有义务,继承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三种情况是无效遗嘱。《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父母遗嘱房产只给一个子女扩展阅读:
《继承法》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的撤销、变更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附义务的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㈢ 如果父母的遗产只分给一个子女,另外的一个需不需要抚养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拒绝赡养;不可以,财产分配不公拒绝赡养是不合理的,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或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分配不公等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父母分配财产不公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权决定将财产分配情况,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处理权,因为法律给予每个人同等的权利去根据个人喜好分配自己的财产。老人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分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
㈣ 父亲的房产写遗嘱可以给其中一个子女吗
可以
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十分属于这位父亲一人所有,如果是,就有这位父亲自己一人书写遗嘱,指定继承人,完事后做个公证遗嘱。
如果住房是婚姻期间取得,就是夫妻俩共有财产,这位父亲只有权利处置属于他那一半产权。想处置全部产权,指定继承,需要这位父亲和配偶一起写遗嘱,才可以。
㈤ 父母有权将财产只分给其中一个子女吗
□壹直在路上9级2010-11-19可以的。父母在没什么精神病和清醒的条件下,所立遗嘱,让谁继承遗嘱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如果父母亲是有精神病或在不清醒的情况下立的遗嘱,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遗嘱无效。 追问: 哦,觉得很不公平,但没办法了 回答: 这些都是国家订的我们能怎样哦 追问: 我奶奶去逝了很多年了,十年前我爷爷把他的家产分给了他的三个儿子。最近我们这儿搬迁,只要有户口的人都可以优惠买一套房子和一个铺面,我爷爷要把这一套房子和铺面给我的小叔一个人买,不给另外两个儿子。请问他这样做行吗?我觉得既然十年前他就把家产分给子女,那么他现在也应该把这个优惠平均分给子女?因为我觉得从他把家产分给子女后,以后他的东西都应该平均分配了?请懂的的人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回答: 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你能说明白一点吗。你的意思是你爷爷用自己的钱帮你叔叔买那套房子。还是现在你那以前拆迁房子有一个这样的名额只有有户口簿的都可以买那套房子。而你爷爷把那个名额给了你叔叔。你们觉得那是你爷爷的财产你父亲也有那继承权对吧所以你觉得你爷爷这样做不公平对吧。前面已经说到了。你爷爷是有权把财产分给任何人的。如果你爷爷是用自己的钱买那套房子的他是有权力给谁的。因为你爷爷在十年前已经把财产分给你父亲叔叔他们。这是属于他后来啊财产。 补充: 第二个就是你爷爷在十年前就把那房子分给你叔叔和父亲他们郑袜啦。现在那房子拆迁有这样的名额可以去买那房子。那这样也就是说你父亲和你叔叔都有这样的资格去买那套房子所以应该说那个名额是属于你叔叔和你父亲都共有的。我知道的只有这么多啦。我说的可能你不是很明。你可以上网查一下或咨询一下那些律师。如果上网查不了。或找不到律师咨询。我可以在星期二帮你向我那个法律学的老师问一下 追问: 哦,谢谢啊。这次搬迁只要有户口的人都可以买,我爸,我二叔,我小叔,我爷爷都有户口,而我爷爷要把他的名额给我小叔一个人。 如果真的给定了,那么是不是我小叔以后赡养我爷爷时要多承担一些责任 回答: 你的意思是只有一个名额你爷爷给了你小叔叔啦。你爸爸个另一个叔叔没份咯。我想再问一下你爷爷之前到现在都是和你那个小叔叔一起住吗。如果是一起住他是可以在继承财产时能继承多一点的。我国的继承法第十三条有规喊顷激定的。如果不是和你爷爷一起住乎脊我国继承也没有规定你叔叔一定要承担多一点赡养责任。除非是有协定的除外。你们父亲他们三兄弟其实可以协商的呢。让小叔在以后赡养你爷爷是时担多一点责任呢
㈥ 遗嘱把财产只留给一个子女
一、爷爷会不会偷偷的把医嘱立了,将名下的7间房子和地都给姑姑?
答:内这种情况是容存在的,但是一般的老人都是不会这样去做的,因为,你的叔叔毕竟也是他亲生的儿子,全部给儿子的多,全部给女儿的是少数啊!另外,七间房子的名都是爷爷的可以,那地不能全是爷爷的名吧!爷爷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
二、那样妈妈还怎么在那个家里过活?
答:小伙子,人在做,天在看啊,不要看别人怎么说,只要自己问心无愧就好。天下之大,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平常心对待吧!我倒是觉得,你有了爷爷会把全部财产给姑姑的想法,肯定是有所感觉才说的,所以我认为,现在分家倒不一定是坏事情。这样可以把爷爷的一部分财产现在就抓到手里,等爷爷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出现,按法定继承,叔叔还可以继承一部分遗产!
㈦ 父母是否可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继承给其中一个子女
父亲(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房产给儿子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拓展资料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纯芦闷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做弯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哗汪、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㈧ 父母共同立了遗嘱财产只分给儿子一个人,女儿还有份吗
女儿没有份了。
㈨ 父母生前立遗嘱房产归其中一个子女法律有效吗
首先我们要确定立遗嘱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㈩ 父母写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中其中一个有效吗
有效。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
(10)父母遗嘱房产只给一个子女扩展阅读: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