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去逝后在农村的土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一般不可以,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没有所有权
但是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户口随父母的农村子女可以继承使用权,但出嫁的和户口迁出的还没有听说过可以继承的,具体如何看当地实际如何操作
『贰』 父母承包的农村土地,子女可不可以继承
你的情况子女不能取得承包权,理由为: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版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权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叁』 父母去逝后在农村的土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可以。
现在的承包法土地承包法规定,现行的土地政策到2029年之前是不会变动的。也就是说,父母承包的土地仍然在父母名下。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经营权。
望采纳。
『肆』 父母的土地,子女怎么继承
土地是集体所有,我们是承包的,承包一般30年使用权,现在3个有难农村户口,就归这三人使用,使用所得收益抗议分,一般农村户口没有的,是不能得到村集体收益分红的
『伍』 土地确权后,子女们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以下回答基于两个前提: (1)你作为家庭成员参与了初始分配(二轮延包或一轮承包); (2)你所谓的“县城”不是设区的市,是小县城。 第一: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或者调整承包地。必须要尊重承包方(现在就是你)的意愿,你可以选择继续耕作(承包经营)或者流转承包地。 第二:这一次确权登记是以二轮承包为基础的确权登记,尊重历史的同时也要照顾现实,有些省的政策是可能是按照当前承包的状况进行确权,这也是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你属于特殊人群中的“国家公职人员”,要看地方的政策允不允许以你的名字登记。 如果,你没有参与承包地的初始分配(二轮延包或一轮承包),要通过民主协商(村民会议)的方式确定你到底有没有承包经营权; 如果,你所谓的“县城”是设区的市,你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那你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补充一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连续二年弃耕抛荒了你的承包地,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这种情况下,你就丧失了土地承包的权利
『陆』 子女能不能继承父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承包土地的管理、占有、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不应该是个人遗产,不能单独继承。《物权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关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土地所有权不是土地所有权。
老人死后土地可以继承吗?其实要看几个方面,首先要看土地承包权的有效期问题。如果期限届满后合同期限自然无效,就没有继承的说法。其次,要看承包权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只要符合土地承包政策,分配到土地上,土地使用权就归承包家庭,也就是继承人所有。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地只要经过登记确认,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多长时间?因为只有在合同时间内,土地使用权才属于承包方,承包方也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