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结婚期间,儿女给买的房子算父母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给买房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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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来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源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婚后的子女买房(实际上是赠与)分为两种情形: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房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叁』 婚后单方父母为女儿出资购房,是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你父母给你们买房子时没有说房子归你,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买房子给子女属于赠与所得财产,赠与合同上没有说明只归一方那么就是双方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权利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肆』 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钱买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有
婚姻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及回子女名下的,答属于父母及子女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视为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但是,如果是你父亲全额付款,你没有参与还贷,共同按揭,是没问题的。如果你也参与按揭还贷,那你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套房是按家庭为单位的,你已经有一套部分产权,你丈夫出资购房,就属于第二套房。除非,你从父亲那套房产权中除名。
『伍』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问题
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后一直租房子住,王某的父母心疼女儿,于是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某一个人的名下。几年后,王某和张某由于感情破裂打算离婚。这时张某表示,离婚可以,但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应由两人平均分割。对此,王某表示反对,王某认为购房的所有资金全部是其父母出资,产权证也是王某一人的名字,怎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了?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了以80后人群为主的婚姻时代,80后由父母购买房产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父母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钱,就是为了给子女购买一套房产,如果在子女离婚的时候造成流失,这将会对很多父母的晚年生活造成莫大的阴影。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则案例中,购房款是由王某的父母支付,产权登记在王某一人名下,应为王某个人财产,张某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陆』 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父母一方为子女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扩展阅读: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柒』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没有其他约定的,原则上是要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另外约定的,可以约定是夫妻双方与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父母也可以说明该项出资仅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笔款项则属于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