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是赠与还是共有
你这问题无非来是问“出资”与“名份源”的关系。法律上没必然相关性。
房产的“赠与”,发生在房产已经登记在A的名下后,再由A转让给B他人的方式之一。与之对应的其他转让方式是房产买卖、继承;
房产”共有“关系,要么是在房产证上体现,发生于申请登记之时,要么是属于配偶关系(在房产证上没名字也没影响),属于法定共有。
对于房产,不是”父母“出钱了,法律就认定是父母买的房(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没这样简单。此情形,只说明父母赠与子女的是“钱”而不是“房”,性质不一样。
结论:父母要想体现“赠与房产”,只能以自己名下的房产证为据(而不是出钱为据),在办理了“赠与”公证后,经申请,转移至子女名下;
父母要想实现“房产共有”意图,需在购房合同上,除了子女之外还写上自己的名字,最后体现在房产证上。
B. 父母的房子赠与给子女最新规定
C. 父母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多少费和手续
D. 子女可以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父母吗
子女可以将名下的房屋赠与父母。房屋的赠与是最常见的房产流通的形式,而房产流通的形式包括房屋的买卖,房屋的转让等,子女可以直接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父母,但必须要走一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知道,子女可以将自己的房屋赠与自己的父母,而且在这个过程之中,必须要准备好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之下进行相应的转正交接,因此,只要完成这些相关的内容就能够完成房屋的赠与。
E. 父母的房子能加子女名字吗
父母的房子可以加上子女的名字。贷款购买的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以赠与的方式,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登记;全款购买的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F. 父母房产添加子女名字需要公证吗
一、父母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如何办理
1、如以赠与的手续来添加子女姓名,假定子女的受益额为房屋评估价值的1/3,其中所需公证费用契税都相应按照评估价值1/3计算,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但《赠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2、如果用“交易”方式来处理,就不需要进行公证,可省去公证费用,但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采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还清贷款,但是最大的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也不用支付房产评估费。
3、办理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有两种流程情况,一种有房无贷,正常办理;第二种有房有贷,先在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整个费用也就是不足几百元的工本费而已了。
4、购房加小孩名字也有隐患,比如在出售房子时,如果要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又遗失孩子的出生证明,就会遇上麻烦了。
二、采用赠与方式加名需要的手续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照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同时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3、还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具体即指房屋赠与当事人要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关于交纳契税的说法,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全国统一契税税率3%,特殊情况为1%”
4、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方能增加子女为房屋共有人。
三、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的费用
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可以通过赠与和买卖的方式进行,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选择房产赠与话,那么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费用包括契税、公证费和产权登记费等。如果是满五年的房子可以采用房屋买卖的方式过户,过户费用跟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一样的。
赠予还涉及到以后房产出售时要上交房产评估值20%的个税,银行贷款有监护人进行偿还;如果用“交易”方式来处理,就不需要进行公证,可省去公证费用,但要增加一笔交易费用,采取交易形式需要你先还清贷款,但是最大的好处是自己申报交易价格,也不用支付房产评估费。
G. 父母将房子赠与子女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把房子给赠与子女不一定算婚后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H. 父母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要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