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哪些为家庭成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② 民法典对父母全款给已婚子女购房,如何保障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如果这种情况想法保障孩子的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指定赠予的方法,这样就能保障孩子的权益。
③ 新民法典中继母去世后,她的子女与我父亲没有抚养义务,可以继承我父亲的财产吗
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继子女,如果是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是没有权利继承财产的!
④ 民法典规定什么为家庭成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4)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扩展阅读:
家庭成员特征:
(一)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二)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家庭成员,还包括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近亲属范围,主要包括血亲;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姻亲(配偶)。
(四)共同生活近亲属,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一定时间性、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性,是共同生活近亲属的关键词(特征),偶尔共同居住或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近亲属,不属于家庭成员。
⑤ 民法典有没有规定父母为女儿借债没有能力还,要求儿子还。
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更何况是为孩子借的,更要她自己还了!
⑥ 民法典中哪些内容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抚养以及教育等条款,和未成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6)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⑦ 在民法典实施前,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民法典有溯及力吗
一、基于《民法典》总则编审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相关问题
(一)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辨析
(二)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角度衡量特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三)从意思表示的角度考量房屋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效力
二、基于《民法典》合同编审视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
(一)关于预约合同
(二)关于定金规则
(三)关于情势变更(以限贷政策为例)
(四)关于合同解除权
三、基于《民法典》物权编审视房屋买卖相关法律问题
(一)抵押物流转规则的变化
(二)居住权规定探究
四、《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房屋买卖交易可能带来的其他影响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及缴费事宜
(二)中介合同章节中关于跳单行为的规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可能带来的延伸影响
(四)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基于《民法典》总则编审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相关问题
因合同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之一,《民法典》将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纳入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一章,而在合同编不再规定合同效力相关问题。此处的编纂及处理方式,是《民法典》体系性的典型例证之一。《民法典》总则编第六章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总则、民法典甚至是广义上的民商法大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其法理和实践意义非常强。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则对于民法典分则各编甚至广义民商法的统辖作用,必须从民法体系化科学逻辑的角度予以充分揭示,才能彰显其制度意义。1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是房屋买卖交易的基础,而现实中诸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往往源自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问题。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与否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显得至关重要。以下笔者将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角度,审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无权处分(含夫妻共有房屋买卖)、特殊房屋买卖(以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为例)及阴阳合同之效力问题。
(一)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辨析
无权处分行为,即行为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2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在房屋买卖实践中,买受人及中介服务机构必然会对出卖人是否为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进行核验。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行为大多因登记产权人非真正意义上或非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人而导致,主要争议包括(1)借名买房形成的无权处分(出名人“
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成员包括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8)民法典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扩展阅读:
家庭成员特征:
1、家庭成员是近亲属。
2、配偶、父母和子女是合法家庭成员,也包括同居的其他近亲属。
3、近亲属的范围,主要包括血亲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辈、孙辈;姻亲(配偶)也包括在内。
4、“住在一起的近亲”是指生活在一起一段时间,在生活事务上相互支持的近亲。一定的时效性和生活事务上的相互支持是近亲共同生活的关键词(特征)。偶尔住在一起或在生活事务上互相支持的近亲不属于家庭成员。
⑨ 民法典上有媳妇和女婚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理论上讲,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的就无需尽赡养义务。所以女婿理论上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夫妻二人,有一方有赡养义务时,另一方不能以无赡养义务责任拒绝使用婚后共同财产赡养老人。
同理,儿媳妇也没有赡养义务,但婚后共同财产,儿媳妇不能以个人无需赡养义务,拒绝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