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黑龙江哈尔滨独生子女优待政策有那些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2、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3、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4、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5、《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相应的补助。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6、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7、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⑵ 哈尔滨人5o岁退休了怎么能领到独生子女费
有独生子女证的退休人员可以到社保局进行登记会把独生子女费连同工资一起打到卡里
⑶ 想知道: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下岗职工现已退休独生子女费找谁要 谢谢
一部市区内都是去找街道办的
⑷ 黑龙江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政策
二我们夫妻双方退休后都没一次性领取补住那3OOO千元钱问应该到那里去领
⑸ 哈尔滨退休独生子女问题
应该是原单位给予结算,如果不结算到办事处去领,但是一般不会给你的。
所以还是要找单位的上级部门。
⑹ 在哈尔滨退休,户口在沈阳,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应该在哪个地方领
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费我认为应该在哈尔滨领取,因为你的人事关系都在哈尔滨,只能在哈尔滨领取,要是关系能转到沈阳,那就可以在沈阳领取独生子女费了。
⑺ 大集体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给吗给多少黑龙江
我的单位属于大集体企业在柳河可户口所在地在通化市东昌区应该去哪里取这个独生子女费
⑻ 哈尔滨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
一、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 ,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三、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⑼ 哈尔滨退休一次奖励3000独生子女费在那领取
在单位领,找劳资办理
⑽ 哈尔滨市2005年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版2003年1月权1日后退休的,退休时享受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的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不知您在2010年2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与新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时不享受3000元的奖励优待政策;如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由新单位给予的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