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静海县办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天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流程如下:
办理部门:原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申请条件:(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2)生育子女后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
办理手续: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② 怎么证明父母在津连续居住5年呢。我的户口在天津已买房非独生子女,怎么把我妈妈的户口迁过来呢谢谢
我还没听说过把父母的户口迁过来的,都是把子女的户口迁过来。天津户口除了子女上学别的有什么用处呢?父母和成年子女是两个家庭,完全不一样的考核。
③ 天津市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有独生子女补贴吗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有补贴;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是每月工资加10元独生子女补贴。
④ 我退休59周岁独生子女在天津工作我想办理居住证是否可以
是可以的。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办理流程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办理地点:
和平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和平区庆善大街5号
河西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河西区耳环路8号(中环线与解放南路交口附近)
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东兴桥111号(河东分局旁)
河北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区小树林林边路1号
⑤ 天津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如何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各地规定细则不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小孩超过15周就没有了,且未领不予补发。在上学方面给一定的奖励扶助资金。对独生子女的父母的特助,分几种情况。退休时可以提高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奖励扶助项目各地基本雷同,但是标准和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⑥ 天津市职工退休年满60岁独生子女家庭给计划生育奖励基金
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政策在退休时就计入养老金计算中,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补贴,所以说,这是谣言,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
⑦ 天津市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退休有何政策
好像没有,我也咨询过这个问题,说是没有这个奖励政策,严重不合理
⑧ 天津市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其孩子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对国家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家庭的八项奖励
一是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又不尽相同:有叫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有叫独生子女费的,还有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有发放到14周岁的,有发放到16周岁的,还有发放到18周岁的;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最普遍的是不低10元(含10元),北京、广东、河南、黑龙江、湖北、辽宁、山东、天津、新疆、云南等共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不是每月发放,而是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湖北、辽宁、重庆规定,如果不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选择发放一次性奖励,重庆的标准是不低于300元,湖北、辽宁是不低于1500元。贵州规定一次性发给100元至500元,并同时享受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上述奖励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部分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是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贵州、广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苏、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均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省规定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四是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辽宁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五是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广东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内蒙古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增加产假三十日;海南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宁夏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奖励60天;吉林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后六个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护龄等)工资的65%,其他各项补贴照发。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六是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
七是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宁夏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护理(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八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⑨ 天津为什么没有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
不会吧,这是全国退休养老体系一部分,你可打市长热线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