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可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版。
(1)一权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B. 法律上有规定如果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了,还有一个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权吗
若是符合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是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是自愿的,必须是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没有提出申请的话是不能领证的。
3、孩子的年龄要超过16周岁,也可以申请领证,但是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的章。
4、孩子户口没有申报的,不颁《独生子女证》。
5、如果没有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2)独生子女生第二个死了扩展阅读
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1、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需要携带户口本,还有结婚证。
2、女方到所在单位(如果没有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独生子女证怎么办,如果经过双方单位审核没问题后,那么就到本机关审核。
4、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的,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就会报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就颁发《独生子女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C. 生育第二胎后死亡的,第一胎算不算独生子女
第一胎算独生子女。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D. 两个子女的有一个死了还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不能。
因为独生子女政策仅限夫妻双方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而不是生两个后,一个死亡这种情形。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 两个孩子死了一个还算独生子女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F. 有一个孩子,第二个孩子出生没有两个小时。就死掉了。父母可不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没有独生子女待遇了。
因为你们已经生孩子两个了。
不过现在并不提倡独生子女,
已经放开了二胎,
说不定过几年
还要放开三胎呢!
因为好多人不想生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