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房产过户给非农业户口子女
既然是只能卖给村里人的房子 ,不会就可以给你过户的 ,。由父母写一个遗嘱吧 ,决定将来不在了 房产赠与给你个人所有 ,按照遗嘱赠与格式和要求去书写 ,是具有有法律效力的 。
B. 农民能否将自有房屋赠与给非农村户口的子女
农民可以将自有房屋赠与给非农村户口的子女。
如果将来房屋折迁,可以得到房屋拆迁补偿,但是,不能得到土地补偿,因为农村宅基也不可以转让或者买卖。包括所承包的土地,也不能赠与非农业户口的子女。
C. 农村宅基地上父母名下的房子可以过户给非农业户口的儿女名下吗
根据规定,应该可以过户给非农儿女呀
D. 父母是农村房产证可以过户到非农儿子吗
如果是城镇的房子是不受限制,可以自由过户,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则不能直接过户给儿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能将农村房屋买卖或赠予给本村集体以外的人,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公民虽不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E. 父母农村房子可以赠与非农业户口的儿子吗
城镇户口的人可以继承或受赠予农村父母亲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权继承或受赠宅基地使用权。
办理赠与过户给子女,需要父母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子女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人民群众处置宅基地是违法行为,结果无效。
(5)农村父母可以将房子赠予非农子女吗扩展阅读:
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因此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