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条件
河南省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叶县独生子女证证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Ⅱ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1、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夫妻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乡镇或者街道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Ⅲ 叶县高薪区遵化乡有独生子女证二胎生了没准生证1000元办吗
只要你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二胎的申请到计生部门的批准是不需要钱的。 但如果你是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即使你想化钱去办,计生部门也绝不会给你办理,除非他们想打破自己的饭碗。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Ⅳ 办理“独生子女证”具体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身份证
Ⅳ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三、办事对象须知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Ⅵ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证件,河南农村的
先找你们村子的妇女主任,她在经办。
Ⅶ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哪些证明
所需材料:
(一)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二)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三)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四)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注:2019年1月1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并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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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夫妻一方因出国不在本地或死亡的,可由另一方给予办理。
(二)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户籍在我省的居民,符合领取条件的,我省居民一方可在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但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
(三)夫妻双方无法提供《收养证》的,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以事实认定,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收养证明后,予以办理。
(四)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夫妻,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六)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七)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在子女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现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夫妻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后申请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应在其生育或收养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九)独生子女年龄在1981年4月30日《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颁布时,已超过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事实认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十)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