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应该提交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
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版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三、办事对象须知 凡女方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四、办事程序 申请领取《独身子女证》,请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1、 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本机关审核。 3、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4、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本机关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3. 学校要求的独生子女证是哪种
独生子女证只有一种,下面是此证的详细情况,和办理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封皮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6岁为止。不过这个钱不直接发放到本人,是存到专门的帐户,待孩子满16岁以后一次性发放。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独生子女证的补办程序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4. 独生子女证怎样办理
现在已经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从国家全面实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现在新生独生子女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但是以前办理了的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5. 独生子女证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6. 扬州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提供你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孩子准生证、计生服务证等。同时夫妻双方还要在各自单位开具有关婚育情况的证明,如果没有单位,则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相关婚育情况证明。备齐上述材料或证件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