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持有广州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可领取独生子女费吗每人每月多少元在哪个部门领取
二孩政策出来之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
⑵ 今年已经60岁还未退休广州居民可以领独生子女补贴吗
独生子女的补贴一定要到退休后一次过发放,你60岁还没有退休,那就等多几个月呗。
⑶ 独生子女养老金政策
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
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
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⑷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贴2021新政策
退休补贴按照《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我国共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离退休老人为12762万人,另外还有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16068万人。
考虑到离退休的时间要早于60岁,估计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只有全部老人数量的40%左右。
第一,养老金增发一定的比例,过去确实有相应的政策,现在还有一些省市仍然保有这样的政策。
按照过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额外增发5%的基本工资计发比例。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有关提升比例的政策改为了一次性发放。
不过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较早,四川、重庆、海南、云南等几个地方,依然保留了对养老金提升的政策。
比如说重庆市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是额外加发本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3%作为奖励。有关奖励待遇跟本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川省也是类似的政策,养老保险费缴费满一年增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
如果是缴费年限30年能够增发3%,40年能够增发4%。本轮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主要还是跟缴费基数相关的。云南省是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这一标准是人人相等的。
第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助。像北京、山东、湖南、黑龙江等等很多地区,对于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都是要求企业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补助。
拓展资料:比如说北京市是1000元,湖南省、上海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3000元。
只有山东省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是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的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确定发放标准,青岛市今年达到了2.4万余元。像上海等一些地区规定是街道政府或者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其实,职工在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规定发放给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独生子女补贴,普遍每月在5~20元左右。
第三,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像农村居民普遍没有单位,他们就无法享受的独生子女优待了吗?
虽然说很多地方对于农村家庭都是通过宅基地划分、社会救济、扶贫等方面进行照顾,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优势并不大。
于是从前些年开始,由国家卫健委牵头,对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开始按月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发放渠道一般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渠道。对于城镇居民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农村居民的有关补贴补助待遇发放。城镇居民发放的有关待遇是由地方财政独自承担。
像财政实力雄厚的地区,相应的标准可以额外提升,比如广州市有关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已经提升至了150元。
所以,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待遇方式有很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还是看退休后户籍地的有关规定了。
⑸ 广州独生子女政策
个体户
无业失业者
昨天下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文耀就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操作步骤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回答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和原政策相比,符合条件的个体户、无业、失业人士也可领取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而无子女夫妇在新政策下不能享受计生奖。
李文耀说,广州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制度今年受益者将达15万人,共分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人群有8万多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按照旧政策无法享受奖励金的个体户、无业人员、失业人员等4万人,以及今年新增的受奖独生子女父母约3万人。据预算,广州市政府将拿出约12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后每年需新增2亿元兑现奖励。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象界定:2008 年12月31日前在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职工,包括:(1)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2)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3)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种情形,但不含中央驻穗及省属单位退休人员。
奖励标准:独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予以奖励,无子女人员按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100%予以补助,此前已经领取部分奖励金的,予以扣除。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在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及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退休关系所属单位申请,所属单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户籍地居委会申请。符合条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代为申领(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领)。
具体步骤:①4月15日前接受手工申报,主要是2002年8月30日前没有兑现或部分兑现奖励补助金的申报;②4月15日开始网上和手工申报并举,主要是2002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申报。
兑现期限:由单位负责的,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过3年;由政府解决的,扣除已享受部分后,分3年期限予以支付,第1期2009年5月开始发放,力争8月底前发放完毕;第2、3期的发放时间为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新奖励制度
对象界定:包括两类人群,一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属于受奖励对象。二是原奖励政策没有覆盖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退职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没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也纳入受奖励对象范畴。
奖励标准:属于上述第一类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且申请之次月起,每月奖励150元。第二类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每月奖励150元。
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上述标准市政府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申请程序:属于上述第一类人员,在其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地居委会申请,属财政供养人员直接向单位申请。如属于2009年1月至7月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5月1日始开始申报。第二类人员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上述程序提出申请。
发放渠道:属领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一并发放;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其他人员,由各区(县)的代发单位直接划入受奖对象账户中。
新旧奖励制度的区别
“丁克”不再有奖励
一是奖励对象范围扩大,原奖励政策没有覆盖的人群:符合条件的个体户、无业人员、失业人员也可按月领取奖励金;
二是由对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奖励补助改为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
三是由一次性发放奖励补助金改为按月发放,直至本人亡故为止;
四是奖励经费由原来的单位支付改为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
五是由原来退休时发放改为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发放;
六是原来不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领取奖励金,现在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是申领奖励金的前置条件。
★热点疑问逐个作答
问:某职工是2001年4月1日后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其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当时单位给予其5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答: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30条关于“依据其他规定已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规定,职工单位给予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属于已享受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但未达到本次奖励标准的情况,因此应按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给予补差。
问:某企业退休职工是独生子女母亲,2002年8月1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企业给予其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按照这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可以补差额,但她认为太少了,应按2008年的标准补差。
答:该退休职工退休时的奖励金按照当时的政策《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30条规定是由企业支付,金额由企业自定。企业给了3000元奖励金,应当说已兑现奖励;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统一参照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9条的规定,按全市职工上年年均工资额的30%计发,企业有能力支付的仍由企业兑现,无能力的由政府帮助解决。由于政策界定是按职工退休时的标准计发,因此该职工不能按2008年的标准补差。
问:某退休职工反映退休时已享受加发5%的退休金,但他认为与当前的奖励标准有较大的差距,要求享受当前的奖励政策。
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针对没有按政策兑现奖励扶助或奖励扶助不足的人群而言的,加发5%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已按其退休时的政策享受了计划生育奖励,且至今仍享受着加发5%的待遇,他们不能重复享受奖励,不能因为奖励金额的不同而要求按现政策执行。
问: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小孩9岁时因车祸死亡,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领取奖励?
答: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
问:已领取(或部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职工,所生育(收养)的独生子女因故死亡,现能否按无子女人员的政策兑现或补差生活补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规定是退休时给予奖励补助,因此应以退休时的婚育状况予以界定,退休时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独生子女父母的政策执行,退休时是无子女的就按无子女的政策执行。
问:有职工咨询,退休时间是2008年12月,但办理退休手续是在2009年1月,应享受何种奖励?
答:退休时间的界定以职工的退休证作为依据,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规定的年龄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
问:中央、省驻穗单位的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如何解决奖励未兑现问题?
答:中央、省驻穗单位未兑现问题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12号)关于“中央、省驻穗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引发部分趋利人员弄虚作假,如何处理?
答: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有公示这个环节。申请人的名单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同时设立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局的投诉电话和举报信(邮)箱,欢迎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不符合领取奖励金的人和事,计生部门有权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不应领取的奖励金,并追究其责任。
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养老金发放单位一栏是不是填社保
供参考:
《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有以下三种不同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三)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0)确定奖励标准。如已兑现部分奖励的,扣除已领取部分补差额。
第二种,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员生育一个子女的,且该子女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第三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按上述第二种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和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申领程序和所需资料
要领取上述奖励金,应当按照以下二种方式、带齐所需的资料办理手续: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前退休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人员。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有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的,应向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后发放奖励补助金;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无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应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交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镇)计生办进行计生情况审核,再交加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替你们集中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由社保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属关停转破企业的,应向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交居委会初审,由居委会集中交街(镇)计生办复核,再交你们的原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办理申领手续,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伯。
第二种,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属财政供养人员,你们应在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向所在单位领取或在计生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交主管单位审核确认,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发放。
属财政供养人员,应向你们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或在计生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居委会初审,街(镇)计生办复审后向你们退回申请表,由办理退休手续部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随养老金向你们发放。没有养老金的,由居委会发给代发单位存折,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划入个人帐户中。
属达到奖励年限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随工资渠道发放,其他达到奖励年限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由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划入个人帐户。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如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来迁入人员,则还需要提供原户籍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由于这项奖励政策涉及到的人数比较多,为了避免早办时过度拥挤可能导致的混乱和失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市民受惠,我们将这项奖励政策的实施划分为三个阶段,请各位了解并予以配合:
第一阶段,从2009年3月31日起至4月15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8月以前退休、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二阶段,从2009年4月15日起至5月1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9月至2008年12月30日之间退休的、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三阶段,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目前这项奖励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由于审核工作量非常大,各部门办理手续需要一定的过,各位申报人可能需要等待一些时间才能落实奖励,请市民们多多理解。并请各位放心,市政夜各相关部门将本着为群众服务、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提高效率,抓紧落实。同时也希望各位申报人积极协助我们工作,在申报时要如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弄虚作假。让我们工同努力,将好事办好。
谢谢你们!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⑺ 独生子女在广州有户口,有房产,父母退休后投靠子女怎么办理
可以直接投靠子女,这个没啥说法
⑻ 广州是有独生子女费领取吗如何领取
有的,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预申报即可。
依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按照经费供给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解决;其他人员奖励金所需经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奖励对象资格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初审,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确认。本市财政供养人员中的奖励对象资格由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所在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初审单位和审核确认单位统称为审核单位。
(8)广州市独生子女养老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本办法中的本市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市本级和区、街、镇属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财政核拨)和公益二类(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市行政事业单位中退休领取养老金人员(含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的工勤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奖励金随养老金渠道发放(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由户籍地委托代发单位发放)。
3、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按照其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执行,当地规定由工作单位支付的单位应当支付。
⑼ 广东省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的相关文件
2016年9月20日,广州政府网发布广州市卫计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不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以及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除了父母退休后可以领取150元奖励金,对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70后80后,还有独生子女保健费可以领。
(9)广州市独生子女养老扩展阅读
奖励对象主要是三类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仍未领到奖励金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终身未生育的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2002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仍未能领到奖励的,则统一按单位或户籍所在县市区200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按30%计算,终身未生育的按100%计算)计算奖励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