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父母户口投靠子女 ,需要老人的身份证 户口本,先去当地居委会开证明, 然后去当地派出所 办理上户口。
2. 父母离异、一方父母是否可以投靠有固定住宅的子女家
父母离异一方,父母是否可以投靠有固定住宅的子女家?答案是可以的,因为老人家操劳了一生,晚年了,投靠子女,无忧无虑的度过余生
3.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如何办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方法:
1、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3)父母可以一方投靠子女扩展阅读: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具体规定: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4. 父母投靠子女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5.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你好!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回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答。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父母投靠子女.是否有年龄限制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专要求子女给付属赡养费的权利。所以,父母需要子女赡养并无年龄限制。
二:法律规定是子女应对父母进行孝养的底线,作为有道德的子女不能以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底线为最高标准去应付了事。即使父母有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但生活宽裕,但作为子女对父母尽精神安慰也是法理所在。
7. 可否办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什么流程及准备哪些材料
可以办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流程及准备的材料,各地有所不同。下面是深圳市的做法:
事项内容
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老人离异或一方配偶去世,则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程序
各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没收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光明三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8. 父母社保可以投靠子女
望采纳给分!
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境内来沪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
2、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以及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简称投靠就读人员)。
居住证申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2、被投靠人户口薄原件、复印件(户籍地址页、被投靠人个人信息页)
3、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条形码页、地址页)
4、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原件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18-49周岁来沪女性提供,原籍计生部门开具)
6、本市街、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投靠配偶类),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投靠父母子女类,原籍派出所开具)
8、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近3个月以上的保险缴费记录打印件
9、办理人为法人的,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保险缴费记录打印件
投靠类居住证续签材料
投靠父母或子女:每年续签需携带被投靠人户口本原件。
投靠配偶:每年续签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注:续签递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后需再来开通居住证
从业类居住证续签材料
聘用人员:每年续签需携带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综合保险缴费记录或社保缴费记录
公司法人:每年续签需携带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综合保险缴费记录或社保缴费记录
注:续签递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后需再来开通居住证
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申领居住证通知》、携带本人的申领材料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来沪人员交验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无误后,受理点出具《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3、来沪人员补充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拍照(穿深色有领上衣)
4、只限本人,不得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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