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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

发布时间:2020-11-29 05:59:38

A. 2019年江苏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特别扶助政策

因从2016年来1月起国家全面放开源二孩生育,故2016之后出生的孩子一律不再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2016年之前出生的孩子,如果父母确实不愿再生可以予以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
★双方为农业户口的父母,可以凭独生子女光荣证每月领取不低于20元的补助,直至孩子满16周岁停止发放。
★孩子考上本科后给予一定补助,父母满50周岁之后可以向当地计生办申请每年领取960元钱的补助。
★父母50周岁之前没有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不予农合补贴代缴,满50周岁之后无论是否办理光荣证均享受农合补贴代缴政策。

B.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如何领取独生子女奖励

应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你可以去无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反应

C. 江苏省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补助多少钱

你可打南京市114电话查询江苏省卫计委客服电话,然后打该电话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年补助多少钱?他们会告诉你。望采纳。

D. 江苏省独生子女有什么优待政策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不低于四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分房、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和照顾。

第二十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是双职工的,奖励金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属职工,一方属纯农业人口或城镇待业人员的,则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前款奖励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列支;农业人口在乡(镇)统筹费中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是个体工商户的,奖励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个体工商户中统筹解决。统筹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按规定年龄退休的职工,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4)江苏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16扩展阅读:

奖励内容

一.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 请问江苏省现在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应该是多少钱

户口、计生问题只能问派出所或计生办。

户口、计生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你提问的时候系统已经提示过了。

http://user.qzone.qq.com/648399775/blog/1373987569
《相关资料索引》

F. 江苏省多大年龄可以领独生子女费

应该超过了领取年龄

第三十二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三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G. 2020年江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有哪些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
有哪些奖励政策,
如果是企业参保人员退休,
每月都会有相应的独子费打入养老金内,
其他的确实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
你可以到政府人民来访办咨询。

H. 江苏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有哪些奖励政策

江苏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第三十条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I. 江苏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

江苏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在已经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地区,应当优先为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中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特困户优先给予救济和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奖励、优惠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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